2019年9月19日晚,“学院难路论坛”第57期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216教室举行。本次论坛同时也是法学院“新生引航工程”的讲座活动。蒋劲松教授以“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为题主讲,白斌副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陈征教授应邀出席。参加的还有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于文豪副教授、刘权副教授、赵真副教授、郑玉双副教授以及部分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2018年我国宪法修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蒋劲松教授判断,此举意味着“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成为“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
蒋劲松教授用问题导向的思维方式在讲座中展开他的观点。讲座一开始,蒋劲松教授便提出三个问题:为什么要寻找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何为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如何依据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解释中国宪法?
对于“为什么要寻找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的问题,蒋劲松教授首先指出,存在着“自由民主宪法国家的最高核心价值”。最高核心价值构成自由民主的根本秩序,这种根本秩序是一种价值绑定的秩序,具有最高的规范力。然后,他说明了为什么要寻找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原因之一,在当前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课题下,要将政治思维转化为宪法思维,要将人民不惜一切代价都要坚守的东西确定为本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用宪法的力量去捍卫它。原因之二,寻找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是忠实于中国宪法的一个关键。宪法最高核心价值贯穿在整部宪法之中,支配着宪法的全部规范,找到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就能把握中国宪法的神髓。原因之三,寻找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也是此次宪法修改对中国宪法学的使命召唤。
对于“何为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的问题,蒋劲松教授明确指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蒋劲松教授用资本主义宪法和社会主义宪法间的对抗论证了这一观点。这两种宪法对抗了百年之久,期间经历苏联的巨变和中国的迅速崛起。两者对抗的焦点在于政党观,也即资本主义宪法的政党社团论和社会主义宪法的共产党领导核心论之间的对抗。在苏联四部宪法中,“斯大林宪法”开创性地赋予苏共“领导核心”的宪法身份,但是却写在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且未给予该身份明确的宪法保护。“勃列日涅夫宪法”进一步发展了共产党领导核心论,它第一次系统规定了共产党的宪法身份、地位、职能及宪法义务,但是遗憾的是仍然未能给予“共产党领导核心论”宪法保护。这个漏洞被戈尔巴乔夫利用而修改宪法,删除其中的共产党领导制度,转向政党社团论。最终苏共亡党、苏联解体。而在中国宪法的历次发展中,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五四宪法”因尚未理清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的关系、党的领导与宪法的关系,只做到“坚定但隐含”地树立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七五宪法”中“明确且坚定”地肯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但却受到质疑。“八二宪法”对反对写入“中共领导”的人们和广为传布的宪法理论作出退让和妥协。直到2018年修宪,才突破性地在宪法中写入“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摆正了共产党领导核心身份在中国宪法中的地位,理顺了中共领导和中国宪法的相互关系。同时明文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身份提供宪法保护。至此,中国宪法乃至整个中国法确立了最高核心价值。
对于“如何依据中国宪法的最高核心价值理解中国宪法”的问题,蒋劲松教授举出一个个实例。他先是介绍了与共产党领导核心论相关的两种宪法理论的对立,也即“古典自然法理及其后裔政党社团论、国内法规范化秩序论”和“马列主义及其领导核心论、社会主义国内法规范化秩序论”之间的对立;然后,理清了两种理论下人民和政党的关系,据此解读了我国宪法第二条的规范含义。除此之外,还对中国宪法第5条、34条、57条、141条都做了深入解读。通过实例实证,蒋劲松教授道出了寻找到中国宪法最高核心价值的实际意义。
蒋劲松教授的讲座引起了与会的其他教授和学生的热烈讨论。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陈征称赞蒋劲松教授在课题研究中高瞻远瞩,并和蒋劲松教授探讨了党政一体的模式下,政府机构的两重属性导致行政诉讼中主体的不适格,从而使得行政法不能实现其预设效果,是否变相削弱了人大的权力的问题。
刘权副教授和郑玉双副教授对蒋劲松教授的讲解表示赞佩。他们提出,中国共产党领导作为事实命题,如何与抽象的价值命题良好融合,在论证方法上需要进一步探索。
其他老师和学生也就就自己的心得和疑问与蒋劲松教授进行探讨。蒋劲松教授一一解答。
讲座在与会师生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文/孙传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