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晚,“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秘书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翔教授做客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作主题为“法学方法论与法学写作”的学术讲座。本次讲座是学校科研处资助的2019年“国家治理与公法发展”系列讲座之一,也是“法学研究与写作”系列讲座之一。
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白斌副教授、法理学教研室副主任赵真副教授、人工智能与网络法教研室主任刘权副教授、张晓冰讲师,德国慕尼黑大学及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田伟出席讲座与谈。法学院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100多人到场学习。法学院副院长于文豪副教授主持讲座。
张翔教授从七个方面分享了他对法学学科的认识和论文写作的经验。针对分论文写作的过程和难点,他结合《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一文予以说明。这种“自我剖析”的方式为同学们如何选择研究主题、如何着手论文写作、如何应对写作过程中的困难提供了重要的指引。
关于法学的理解,张翔教授首先描述了法学的学科品格,指出法学是一种实践性科学,法学的核心工作在于以抽象的法律思维解决具体的现实问题,判断“法”与“不法”。
关于如何选题,张翔教授认为,选题从实践中来,对实践中争议问题的观察是论文选题的重要来源。张翔教授对非征收的财产权限制的研究,其开端就是基于机动车限行的实践争议。
关于规范的梳理,张翔教授指出,在发现实践问题的基础上,要进行学理梳理,探寻是否已有研究,或是现有研究是否仍有空间。以机动车限行为例,张翔教授认为,这一行为构成了对公民财产权的非征收形式的限制,而通过对多个部门法的梳理发现,国内目前的研究还相当缺乏,有很大的研究空间。
关于比较法和历史考察,张翔教授表示,比较法永远是必要的。比较法需要以“求同”开始,以“求异”结束。要先找出存在的相同问题,再找出差异,比较差异存在的原因。比较法得出的结论要植根本国的历史和实践,做到适合本国,能在本国落实。同时,法律人的思维要求“援法而言”,研究和写作要有法规范依据。张翔教授介绍说,在写作《财产权的社会义务》一文时,在比较法部分,就借鉴了美国的“police power”理论和德国财产权社会义务理论。
关于“解释与体系化”,张翔教授指出,法解释是法教义学中最基本的工作,是论文写作的核心工作,需要高度重视。论文写作要有体系、有逻辑。文章全文有大逻辑,文章各部分要有中逻辑和微逻辑,以逻辑贯穿全文。
关于其他学科对法律判断的支持问题,张翔教授指出,论文写作不能单靠法学的知识,历史学、社会学、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知识对法学判断能够起到有力的支撑。张翔教授以“机动车限行”中比例原则的审查为例表明,一位经济学教授的分析模型为限行措施的适当性、必要性等方面的判断提供了重要支持。
关于语言和修辞,张翔教授提出,修辞着要怀中正敬畏之心,对自己的言辞切实负责,用最好的方式进行表达,不以修辞来掩盖、矫饰、欺骗。平实清晰的表达正是诚意的表现。
最后,张翔教授表示,法学论文写作与法律人的职业写作本质上是一致的,是学法之人必备的一种技能。论文写作不是一蹴而就的,学术创作之路不易,但学术创作带来的快乐也无可比拟,祝愿大家能在学术之路上寻找到自己的快乐。
在与谈环节,白斌副教授提出,写作是一种个人化的行为,但写作技巧具有共通性。他认为,在论文写作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到以下三方面:一是要“见多识广”,进行长期的知识积累;二是要学会质疑,并勇于质疑;三是要学会对比,发现差异。他还指出,论文写作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论文最终呈现给读者的流畅性是一种“建构出来的流畅性”。
赵真副教授对论文写作中方法和语言的运用提出见解。他认为,方法要在实践中切实使用,语言要讲究平实简洁,真正的好论文是挤不出水分的,在论文写作中,形式和内容一样重要。
刘权副教授认为,论文写作要有问题意识,写作论证中要有环环相扣的严密逻辑,需要多读多写多练,需要多次修改。他结合行政法上的“管制性征收”与宪法上的“对非征收的财产权限制”作了对比分析。
田伟博士结合自己在德国的学习经历提出,法律人不仅要“援法而言”,还要特别注重引用法条的精确程度。在发现问题阶段需要“理论先行”,带着理论积累和比较法资源去观察现实。
于文豪副教授指出,我们都面临着学习和工作时间的碎片化问题,而学术思考和论文写作需要静心独处,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沉淀和反思,在论文修改时则要舍得删减,锤炼成文。
自由提问环节,现场三位同学分别就自己在论文写作和学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问,张翔教授一一回应。
在总结发言中,张晓冰讲师分享了自己在讲座中的收获,再次对张翔教授的精彩演讲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全场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
文/岳希凝 图/尹玉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