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课题的通知
各年级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
为鼓励我校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创新和研究实践,根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 现组织2011年度法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1、项目申请人须为我校在校全日制法律硕士(法学)研究生和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
2、每名研究生一次只能申请或参与一个项目,若以项目组名义进行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是项目负责人;
3、每个申报项目必须有相关学科领域内至少一名副教授以上的专家学者推荐和指导。
二、立项范围
1、申请人自己选定的、与所学专业有关的、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项目;
2、申请人导师推荐的与其研究方向相符的具有重要研究价值和现实意义的项目;
申报校级科研创新项目未被通过的,可直接转为本次申报项目,无须重复申报;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如已获得校内外其他项目资助,不得申报。
三、立项原则
1、项目研究有较高学术或实践价值,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理论或现实意义;
2、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立论根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合理、可行。
3、特别鼓励申报在申请人现有条件范围内通过抽样调查、阅卷、访谈等调研手段可以实现的实务类或实证研究项目。
4、申请者与项目组成员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可靠的时间保证。
四、立项类型、数量及资助金额
本次立项5个,资助金额为2000元;项目资助金待结项合格后一次性以报销必要费用的方式支付。
五、项目结项要求和结项时间
项目结项成果须为以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指导老师为第一作者),且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名义公开发表的论文。所有结项成果均须注明获“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资助”。
项目结项时间为2012年6月份,(如为毕业班的研究生,结项时间为5月份)。
六、项目评审和材料报送方式
1、项目评审采取研究生本人申报,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2、申请人应填写《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于2011年11月20日之前直接交到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特此通知。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1年11月3日
法律硕士创新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