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导师及2010级全体学员:
根据我校在职法律硕士学制要求,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将于2012年12月13-16日举行。现将2010级在职法律硕士毕业论文答辩工作安排如下,望指导老师与学员做好准备,准时参加答辩。
一、毕业论文答辩议程
2012年11月25日前,成论文定稿,即学术规范审查稿(写作格式见附件),并将电子版发至cufelaw2010@163.com。未按时完成者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学员应按规定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2012年11月26日-12月5日,学院将安排统一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未通过学术规范审查者,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学员应按规定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2012年12月6日-12月13日,学院安排将通过学术规范审查的论文稿统一打印装订为答辩稿,送校内外专家评审,送答辩委员会成员审阅。未通过专家评审者,视为延期答辩。延期答辩学员应按规定填写《延期答辩申请表》,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申请。
2012年12月14-16日期间,学院组织毕业论文答辩。
2012年12月13日,参加答辩的学员报到并办理答辩手续。
2012年12月15日,组织现场答辩(分组及具体答辩时间地点报到时通知)。
2012年12月16日,通过答辩学员应完善毕业及申请学位手续和毕业档案。
2012年12月17日,离校。
2013年4-5月毕业典礼(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联系人及电话
初 宽老师 010-62288274
于洪伟老师 010-62288088
刘双舟老师 010-62288673
附: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毕业论文格式说明与要求
根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现将有关格式要求通知如下: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从事科研工作的主要成果,是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的重要依据,也是科研领域中的重要文献资料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学位论文的形式与格式是体现论文质量和作者学术修养、文化教养的重要方面。为进一步提高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质量,规范学位论文写作,现对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论文格式作以下要求。
一、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衡量研究生培养质量的重要标志,也是研究生毕业、授予其学位的重要依据。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学位论文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他人文章或剽窃他人成果,通俗性的、泛论性的或单纯综述他人成果的文章或翻译材料,不应认为是论文。
⒈ 写作时间。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参加社会调查、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工作时间一般不应少于一学年。
⒉ 学位论文水平。要求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或新成果,并在理论上、实践上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或本门学科发展具有一定意义,表明作者在本门学科中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学位论文的作者应当树立良好的学风和学术道德,引用的文献、资料及其他人的观点必须注明出处,注释一律采用脚注方式。
二、学位论文的选题与开题
⒈ 研究生开展科学研究,选定论文题目,应坚持马列主义基本原则。
⒉ 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可由研究生提出选题,经指导教师审定;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一些选题,由研究生选定。
⒊ 三年制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选定学位论文题目。
⒋ 论文开题。研究生选定论文题目后,应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应说明选定本课题的目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基本构思、初步见解和科研条件。经各院、系组成的开题报告论证会审阅同意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⒌ 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任意变动学位论文题目,如变动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同意后,向研究生部备案,并按规定的选题程序重新审批。
6. 研究生学位论文题目确定后,应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学院(研究院、中心)、指导教师或导师小组应定期检查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以保证论文工作的顺利进行。
7. 所选论文的研究内容如涉及保密的,必须在选题时,由学生和指导老师共同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分委员会同意后,报研究生部审批,经确认后,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论文的开题、写作、评阅、答辩和印刷等工作。
三、学位论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1. 学位论文要求结构严谨,词句精练通顺,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
2.学位论文摘要是学位论文成果的精练概括,它应具有独立性,即不阅读学位论文全文也可以获得全文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一篇完整的短文,可以独立使用。论文摘要应说明选题研究的目的、方法、结构和结论,特别要突出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和创新性见解。论文摘要不能写成结构式或目录式。位论文摘要均必须中、英文对照,中文在前,英文在后。
3. 学位论文一般应用中文撰写,硕士学位论文字数为3万字左右,最多不应超过4万字,论文摘要2--3千字;
四、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要求
学位论文一般应由以下部分组成,依次为:论文题目和封面、声明、内容摘要(中、英文)、关键词、目录、前言、正文、注释及参考文献、附录、后记、致谢等。
⒈ 论文题目和封面
论文题目应是整个学位论文总体内容的体现,应能概括整篇论文最重要的内容,要引人注目,力求简短,一般应严格控制在25个字以内。研究生使用一张白纸(A4)用三号宋体打出学位论文题目、学位论文英文题目、作者姓名(中、英文各占一行)。
⒉ 扉页
扉页中自学位论文题目一项起向下各项均需填写。指导教师必须标明职称。
⒊ 独创性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说明
对论文内容涉及他人知识产权和对本论文知识产权归属的声明,需研究生和指导教师本人签字。
⒋ 中文摘要和英文摘要
摘要是论文的内容不加注释和评论的简短陈述,说明本论文的目的、研究方法、成果和结论。要突出本论文的创造性成果和新见解,语言力求精炼、准确。
英文摘要可在中文摘要的基础上缩写,内容应与中文摘要基本相对应,要符合英语语法,语句通顺,文字流畅。
中、英文摘均应在结尾处加“关键词”(3—5个),中文关键词应尽可能用《汉语主题词表》等词表提到的规范词,以便检索。
论文摘要标题用宋体三号,中文摘要正文字体为宋体小四号字体,英文摘要正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 小四号。
⒌ 目录
目录既是论文的提纲,也是读者阅读论文的指南。目录中必须标明页码,目录页不加页号。各章、节标题应简明扼要,并标注始页号(标注到二级标题),字体为宋体小四号(章为一级标题,节为二级标题)。目录标题和正文标题要严格一致。
⒍ 前言(引言、导论或绪论)
前言(引言、导论或绪论)一般是简要说明研究工作的目的、范围、相关领域的前人工作和知识空白、理论基础和分析、研究设想、研究方法和实验设计、预期结果和意义等。应言简意赅,不要与摘要雷同,不要成为摘要的注释。
⒎ 正文
正文是学位论文的主体、核心部分。由于学科专业不同,论文的选题不同,可以有不同的写作方式。正文要求论点正确,论据充实可靠,结构严谨,条理分明,数据可靠,文字精炼,图表清晰整齐。
⒏ 附录
附录是正文主体的补充,对不便编入正文的材料可列入附录,包括放在正文内过于冗长的公式推导、复杂的数据图表、论文使用的符号意义、单位缩写、程序全文及有关说明等,此项并非必要项。
⒐ 参考文献。
学位论文中列出的参考文献必须是与论文有密切关系的重要文献,无关的一律不得列入。参考文献按学位论文引用文献的顺序列于文末。
⒑ 后记
主要是作者的致谢词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情等,一般限一页;此项非必要项,由导师和本人决定是否需要。
五、学位论文的排版要求
(一)论文标题的设置
论文标题应层次清楚,全文统一。“章”下第一级次级标题为“一、二、三、……”,“章”下不设“节”。各章标题应居中书写。具体示例如下:
第一章
一、
(一)
1.
(1)
(二)论文目录
为便于读者了解论文逻辑结构,论文目录应列至“章”下第二级次级标题。
(三)注释体例
一般要求
1.采用脚注。
2.连续注码。
3.注码置于标点符号之后(对句中词语加注者除外)。
4.注码采用阿拉伯数字1、2、3……,字体为Times New Roman,注码外不加任何符号。
5.引文资料作者为外国人者,其姓名前加方括号注明国籍。
6.非原文引用的,注释前加“参见”。
7.非引自原始出处的,注释前加“转引自”。
8.数个资料引自同一出处的,注释采用:“前引2,某某书,第×页。”
或者“前引2,某某文。”两个注释相邻的,可采“上引某某书(文)”。
9.引文出自同一资料相邻数页的,注为“第×—×页;引文出自同一资料非相邻数页的,注为“第×页、第×页……”。
10.出版日期仅标明年份。通常不要“第×版”、“修订版”等。
11.引文出自杂志的,不要“载”、“载于”字样。
12.引用资料既发表于期刊或正式出版论文集又被互联网(含网络数据库)转载或收录的,应直接注其期刊出处。
示例
1.著作类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6页。
杨紫烜:《国家协调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56—158页。
2.论文类
王家福、刘海年、李步云:《论法制改革》,《法学研究》1989年第2期。
3.文集、教材类
龚祥瑞:《比较宪法学的研究方法》,载《比较宪法研究文集》第1册,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佟柔主编:《民法》,法律出版社1980年版,第123、125页。
4.译作类
[英]梅因:《古代法》,沈景一译,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69页。
5.报纸类
王启东:《法制与法治》,《法制日报》1989年3月2日。
6.古籍类
《宋会要辑稿·食贷》卷三。
[清]沈家本:《沈寄簃先生遗书》甲编,第43卷。
7.辞书类
《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版,第932页。
8.港澳台地区著作
戴炎辉:《中国法制史》,台湾三民书局1966年版,第45页。
史尚宽:《民法总论》,台湾1988年版,第230页。
9.外文类
从该文种注释习惯。著作或者文章名使用斜体。尽可能避免中外文混用。
(四)文末参考文献体例
一般要求
1.参考文献可按“著作、教材类”,“论文类”和“其他类”进行分类。
2.参考文献连续编号。
3.参考文献的格式参照注释体例,但不注页码。
4.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协定,以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一般不列入参考文献;示范性法律文本除外。
编号示例
一、著作、教材类
1.
2.
3.
二、论文类
4.
5.
6.
三、其他类
7.
8.
9.
本通知未特别要求的,按《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