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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学生橙色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2/24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学生橙色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端正学风,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体现教育训导为主的育人理念,根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相关校规校纪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法学硕士研究生、法律硕士研究生。在职研究生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学生橙色档案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与本科生工作委员会管理。

    学生下列行为计入橙色档案:

    (一)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二)违犯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的;

    (三)由他人替考、替他人考试、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

    (四)违反学校规定,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

    (五)在宿舍留宿他人,尤其是留宿异性;

    (六)在课桌、墙壁上乱写乱画;

    (七)在互联网上发布、复制、传播有害信息;

    (八)不遵守作息制度,影响他人正常的作息;

    (九)在校园内赌博、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十)私拉电线或者使用违章电器;

    (十一)谩骂、侮辱、诽谤、诬陷他人;

    (十二)用信函、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或直接恐吓他人;

    (十三)故意隐匿、毁弃、非法占有或者非法处理他人的信函、通知单据或电子邮件;

    (十四)偷窃、勒索、诈骗、冒领等侵犯他人或者组织财产的行为;

    (十五)在校园内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教学和校园生活秩序的行为;

    (十六)煽动、组织聚众闹事,破坏学校教育教学或校园生活秩序;

    (十七)考试中未达到学校处分标准的轻微违纪行为;

    (十八)课程论文、社会实践报告、毕业论文等的抄袭行为;

    (十九)申报各类贫困补助的出具虚假证明的行为;

    (二十)申报各类奖项中的造价行为:

    (二十一)在重大场合损害法学院声誉的行为。

    第五条  相关活动的经办人、违规行为的知情人,应向学生工作委员会如实举报。经核查后,上述行为计入橙色档案。

    第六条  学生上述行为被记入橙色档案后,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内取消评选院内各类奖学金、出国、推优和担任院内各级学生干部的资格。橙色档案同时作为院级以上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保研推免的考虑因素。

    第七条  学生上述行为被计入橙色档案后,将书面通知学生本人。学生有异议者,可书面向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学生工作委员会根据调查结果作出是否维持原决定的裁定。

    第八条  不良行为记入橙色档案的有效期为一年。一年期满,经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撤销该记录。

    第九条  在橙色档案有效期内发生新的不良行为时,橙色档案记录届满期顺延。

    第十条  本办法自二零零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研究生与法律硕士工作委员会与本科生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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