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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来我校演讲

    发布时间:2007/10/01
        3月22日晚7时,应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尹田教授在主教楼503教室为我校师生做了一场题为“物权法的得与失”的专题讲座。演讲由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郭锋教授主持,来自全校各个专业的二百余名学生聆听了尹教授的精彩演讲。
        在演讲中,尹教授讲述了物权法诞生的历程、谈论了物权法对中国社会的重大意义及其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尹教授介绍,物权法从1993年就列入了立法日程,1999年3月合同法颁布之后才转入物权法的立法工作。一共经历了七次审议,其诞生历程是非常艰辛的。首先是理论准备不足,尹教授指出,立法是需要理论知识的,中国物权法起步很晚,理论水平很低,特别是在解放后一度否认了个人观念;其次,经济快速发展,政策的不稳定、公有制观念和私权规则不能完全对接,是物权法诞生的重要困难。第三是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对抗。物权法的目的之一就是保障私权利不受公权力的侵犯,政府不能盲目以公共利益为名,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
        在谈到物权法的 “得”时,尹教授认为,首先,物权法颁布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是中国坚持改革开放的一部政治宣言书;其次,物权法是一部保护私权的法律,宣示了一种价值,确定了对国家财产和个人财产平等保护的理念,确定了私权观念提升了私权意识;再次,物权法建立了一整套对财产权保护的体系;最后,物权法在利益平衡上体现了高度技巧,“有进有退,有顶有避”。
        对于物权法的不足,尹教授提出了一些自己独特的观点。他认为,首先,物权法调整对象模糊,公法与私法混淆,这样对以后民法典的制定将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次,物权法基本原则含混,夸大了物权法的作用,混淆了不同的价值目标,再次,企业法人财产权旧观念始终占上风,影响深远。最后,由于物权法违宪批评的影响,物权法取消了一些重要制度。
        此次讲座是在我国物权法刚刚颁布的背景下举行的,对我校学生深入学习、掌握物权法有着很大的帮助。在长达三个小时的演讲中,尹教授以饱满的激情吸引了现场所有的师生。我校保险学院副院长管贻生副教授,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民商法教研室主任许冰梅副教授、刘燕副教授、尹飞副教授、张小平博士参加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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