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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应邀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演讲

    发布时间:2008/03/21
          3月18日,应法律硕士联合会的邀请,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院长李仁玉教授在模拟法庭做了题为“物权法若干热点问题研究”的学术演讲。
          作为北京大学特聘教授、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法学会民商法学会研究会副会长,李仁玉教授将物权法的脉络归结为“新、旧、公、私”这四个字,同时对物权法其他热点问题进行了评析。
          第一,“新”与“旧”的问题。这个问题根源在于中国的现实。即中国企业的股份化改造以及中国的土地征收问题。在土地方面,目前面临一个热点问题就是有关小产权房产的争议,对于小产权房产问题的解决,必须和我国的粮食安全以及金融安全相结合考虑。
          第二,“公”与“私”的问题。“公”、“私”是对立的矛盾双方,在中国传统的理念里,更倾向于崇尚“公”,然而“私”又是个体所内在的本质。要处理好这两方的关系,就要研究大众的心理,法学也要和心理学相联系。
          第三,物权法是要贯彻利己主义还是利他主义?这个问题首先体现在物权法中关于遗失物的拾得上。是否在归还遗失物时索取报酬是一种有关利己还是利他的价值选择。
          第四,财产的公法问题。包括土地与房屋为的登记制度、物权法中的预告登记制度和善意取得制度。李教授着重概括了善意取得的三个构成要件:善意、有偿、取得。同时非常精辟的概括出了善意取得制度的“一个前提、两个效力、三个条件、四个排除”,其中最后一项“四个排除”是指排除了遗失物、盗赃物、走私物、查封物的善意取得的可能。
          最后,李仁玉教授与现场同学就有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演讲在同学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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