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筱清、邢会强出席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
2011年10月16-17日,曾筱清教授和邢会强副教授应邀出席了在上海举行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2011年年会暨第十九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本次会议由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主办,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律研究院承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与上海市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承办。本次会议的主题是“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背景下经济法的理论创新与制度完善”。来自全国各地的350余名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曾筱清教授在会上做了专题发言。曾筱清教授以2007年到现在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关于县域金融服务的规定为例,指出中央的文件的原则性规定如何在现实中落实的问题。最后,曾筱清教授建议,经济法学研究会举行一次《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效果评估会。
邢会强副教授向会议提交了题为《财政法的另一种解释》的论文。该文认为,财政法的经济学根基不在于外部性,而在于解决外部性的交易成本的高低。政府应以更低的交易费用来提供公共物品,提供公共物品的目的是为了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财政和财政法的主要职能是降低整个社会的交易费用,而不是所谓的教条式的“提供公共物品”。借“私人不愿提供公共物品”之名而行垄断之实,其结果往往导致该物品的交易费用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