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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第一届在职法律硕士(J.M)开学典礼暨导师与学员见面会隆重举行

    发布时间:2007/09/30

         2006年3月12日下午,我校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J.M)开学典礼暨导师与学员见面会在行政楼405会议室隆重举行。典礼由我校法学院副院长、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副主任李轩主持。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副厅长文先保,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中国保监会法规部主任杨华柏,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副局长陈丽洁,中国证监会稽查一局副局长李佩霞,法制日报副总编辑伍彪,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贺荣,中国工商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张炜,中国农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王醒春,中信实业银行法律事务部总经理佟英等资深法律专家作为我校首届在职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应邀出席典礼。我校法学院院长、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主任甘功仁,法学院党总支书记柳本醒,法学院院长助理胡晓珂,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许冰梅,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郭锋等老师和2006级在职法律硕士全体学员出席了会议。
          典礼在一派喜庆祥和的气氛中开始。甘功仁院长首先代表法学院对长期给予我校法学教育大力支持的各位兼职导师表示感谢,对通过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考取我校的在职法律硕士学员表示祝贺和欢迎,并对我校法学教育的历史与学科特色做了简要的回顾与介绍,同时表达了对学员的殷切希望。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高宗泽教授从全国政协会议请假专程出席典礼,深情地寄语学员珍惜回校学习的机会和美好的学生时代,与老师形成互相尊重、互相爱护的师生关系。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主任黄毅教授作为年轻导师代表总结了在职学习的优势,表达了对学员的祝福。来自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的学员代表马轶则表达了来自于不同工作岗位的全体学员的心声:利用法律硕士学习机会与交流平台,充分汲取法学营养,形成师生与学员及学员之间的互动,顺利完成学业。其后,李轩副院长介绍了首届法律硕士培养模式的主要内容,宣布了导师指导学员的安排情况。会议结束后,师生之间作了简短的交流,全体师生并在教学楼前合影留念。
          据了解,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近年借鉴美国法学教育机制设立的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之一,旨在为实际工作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于2005年取得法律硕士(J.M)招生资格,成为具备法律硕士(J.M)培养资格的全国49所(北京地区6所)普通高校之一。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5]36号文件)、《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6]1号)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做好2005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法指秘[2006]2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在校领导的大力支持和研究生部、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的共同努力下,我校2005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已顺利结束,确定录取2006级学员50名,分“周末班(以北京生源为主)”和“集中班(以外地生源为主)”两种班别进行授课。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实行校内、校外双导师制,既注重法学基础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财经法律实务的教育,还将经济学、管理学知识适当贯穿在培养过程中,重点设置与市场经济管理联系密切的实务课程,并且借助社会力量增强办学实力,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员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此次开学典礼是在在职法硕周末班开学之际举行的,学员和校外兼职导师、校内导师齐聚一堂,初步形成了良好的师生互动关系。此外,我校今年还计划录取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50名,有关复试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之中,被录取的学生将于9月与法学硕士研究生一起入学就读。
          第一届在职法律硕士学员的顺利入学意味着我校法律硕士教育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同时也标志着我校又向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办学目标和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的奋斗目标迈进了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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