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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华彬、许冰梅、尹飞应邀出席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庆祝改革开放30年民法学术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09/30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2008年年会暨庆祝改革开放30年民法学术研讨会于 2008920上午在上海隆重开幕。本次大会由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由复旦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上海市重点学科)承办,由中央电视台协办。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会会长王利明教授在大会致辞中指出,今年改革开放三十年,既要庆祝成就,总结民事立法与民法学三十年的发展,充分肯定三十年成就;还要认真总结经验和不足,为今后法学发展和繁荣提供参考和建议,所以本次大会的议题具有现实意义。民法典是几代人梦想,其颁布将会成为民事立法重大标志性成果,也是我国民法学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表现,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重要举措。现在进入民法典立法的关键时期,必须探究体系问题,因为民法典的成功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体系,体系的构建非常重要。民法典之制定中的重要一步是侵权法的制定,此法之制定将使我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结束,如何制定高水平侵权法,需要学者提供建议。就上述议题中,相信会提出重大参考意义的建议。

            在随后的主题发言中,王利明会长认为,改革开放三十年是民法体系不断建立,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的三十年。民事立法从几乎是一片空白走向繁荣,取得了重大成就。各位是民法发展的见证者、参与者、推进者。三十的经验应加强宣传。首先是《民法通则》,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尤其是民法通则第一次在法律上确立人身权制度。这是我国人权保障事业的重大进步,真正体现了民法的现代化:以人为中心。1992年之后,市场经济发展推动了民法的发展,尤其是统一合同法的制定,结束了原来合同法三足鼎立的冲突和矛盾。我们的合同法是在立足中国国情,借鉴两大法系先进经验基础上制定的,它贯彻了私法自治、合同自由的理念,也奠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创立了一系列具有中国元素的重要制度,比如它巧妙的结合了不安抗辩和预期违约制度。它既不是完全的大陆法,也不是完全的英美法。即使从今天来看,合同法也是最先进的。去年制定的物权法,巩固了市场经济体制,维护了经济制度,第一次在法律上真正明确了平等保护的原则,把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放到同一法律地位,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用益物权制度把公有制和市场经济完美的结合起来。使资源通过市场得到最有效的配置,是中国特色的物权法。所以总结三十年成就,我们要看到,经济这样发展,没有民事立法的配套,没有民事立法的贡献,我们的经济不可能这样平衡发展。立法成就巨大,当然也有很多不足。最重要的是如何把立法进行体系化。单行法的模式很难解决相互间的冲突,而且立法时代不同,其价值取向也存在冲突。根本出路就是通过民法典的制定,使民法体系化。我们也注意到了一个去法典化的趋势,但它更多的是反映了大量单行法所带来的不足,所以我们应尽快呼吁民法典的制定。

            就侵权法,王利明教授认为,现代侵权法应该是责任法、救济法。救济是侵权法的基本理念,也是侵权法体现对人的关怀和保护的基本理念。在归责原则上,应采取多元化,采过错和严格责任二元结构,特别是强化严格责任,是很有道理的。在三鹿奶粉案件、矿难等大规模侵权,往往是由政府来解决问题,这很有效率,但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长期由政府来背这个包袱是不行的。这需要研究大规模侵权下侵权法有哪些功能。如何来遏制大规模侵权。严格责任可能是一个非常有效率的办法。与过错责任原则同等重要。在救济方式上,侵权责任法已突破了传统债法体系结构。我们需要规定多种责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等,这会对传统的民法提出很多挑战。此外,过错责任应采三要件,用过错吸收违法,去掉违法性要素,会减少受害人获得救济的障碍。最后,损害赔偿应是多元的,财产、人身、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还不能作为一个基本制度。因为侵权法主要是救济法。当然可对个别特殊情况适用。

      

            民法学会名誉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在《从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到依法治国方略》的主题报告中指出,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不断提高,社会全面进步,中国由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经济发展越来越健康,中国能够高速平稳发展,其原因主要是在法制的框架内进行.1978年我们向中央提出制定民法典,1979年提出建议稿,影响极大。我们宣示了民法是私法,私法自治,平等自由,等价有偿等原则,这对市场经济起到一种规范的作用。其后民法经济法的大争论是个理性争论,最后界定了两个法律部门的调整对象。民法是一个市场经济法,是一个市民社会法,是私法,也是权利法。民法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个市场经济社会必须有平等的市场主体,必须有财产有物权,必须可以自由交换财产,可以自由活动。三十年来民法学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制定了很多学者建议稿,这对民法体系的形成也起到了很大作用。依法治国方略,既是依宪治国,也是依民法治国。今天民法的适用,民事关系的发展,仍然有很多制约,仍有空间拓展,如资源配置中,市场起的作用不够;又如对一些资源如土地,在土地权利流转过程中,存在着国家权力滥用,权力寻租的现象,政府威信降低,干群关系恶化。民法还要研究一些深层次问题,如人文人权问题,如何使民事关系和民法更好的适用,使这个学科促进市场经济更好的发展;如何使民众利益以及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得到保护。老百姓的私权利决不能侵犯,其私权应该是对公权力的制约。为使中国能繁荣,经济健康发展,只有把依法治国方略贯彻好,才能使每个人幸福。我们应该永不停止的推动法治国的建立!

     

            中国法学会周成奎副会长代表中国法学会致辞,他指出,民法学研究会是中国法学会组织上的一个重阵,作用重要。民法学者,应坚持政治方向正确,积极进取,坚持良好学风,努力培养人才,服务大局,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三十年来改革开放成果丰硕,民法学研究贯穿其全过程。三十年来,我们借鉴各国先进立法和理论,构建起自己的理论体系,为国家立法司法执法提供支撑,作出重大贡献,还培养了高质量法学人才,历年中青年法学家中,民法学法学家占很大比例。民法学研究会是推进依法治国的主力军。当前社会各种矛盾和新问题出现,这为法学研究提供机遇,同时也提出了任务和挑战。

            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杨立新教授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张新宝教授作工作总结,指出在过去一年中,学会主要工作有以下几项:1.积极参与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端正方向;2.两个中心工作,物权法宣传,侵权责任法的起草和制定;3.围绕四川大地震涉及到民法的问题提出见解;4.参与了最高院和国务院政策和司法解释的发展;5.组织2008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优秀成果奖;6.组织侵权责任法立法讨论会;7.组织中法侵权法国际研讨会;9,出版了年刊。未来一年的工作,七项:1.继续大学习大讨论;2.组织几次专题研讨会;3.发表第一次民法报告;4.完善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的管理;5.出版年刊;6.促进两岸交流;7.希望各位积极参加学会工作。

            本次民法年会主要讨论三个议题:(1)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重大疑难问题;(2)中国民法典的体系;(3)改革开放三十年民法学研究成就及民法学的其他重要理论问题。侵权责任法分为两个小组研讨,其中第一小组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士国教授、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军教授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翟云岭教授主持;第二小组由湖南大学法学院屈茂辉教授主持,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尹飞副教授担任秘书长。侵权法两个小组主要讨论了侵权立法的名称问题、侵权法的性质与立法目的、归则原则、专家责任等理论界一直争论的话题,并对近期国内出现的“三鹿奶粉事件”问题进行了重点讨论,对频繁出现的大规模侵权法律问题进行了多方位的法律剖析。民法典体系小组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校长陈小君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段匡教授主持,扬州大学法学院焦富民教授担任秘书长,主要讨论了侵权行为法中的内部体系、侵权行为法在民法典中的地位、人格权应否独立成编以及知识产权法的地位等问题。改革开放30年民法学成就与展望小组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温世扬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凯湘教授主持,山西大学法学院汪渊智教授担任秘书长,该组回顾了民法30年发展,进一步讨论了善意取得制度等民法重要理论问题,展望了中国民法的未来。王军教授、尹飞副教授、河南大学法学院党总支书记王明锁教授等四人分别代表各小组向大会报告了各自的讨论情况。

            两天的分组讨论非常激烈,体现了最新的学术水平和最新民法学研究动态。本次年会的成功举办必将推动正在进行的侵权责任法立法,催进了民法学界的理论创新。     

    此外,大会还宣布关于姜建初同志的担任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决定;同时宣布关于08年“佟柔民商法发展基金”青年优秀研究成果奖。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陈华彬教授作为民法学会理事,民法教研室主任许冰梅副教授、尹飞副教授作为特邀代表提参加了会议。陈华彬教授提交的论文题为《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兼议<物权法>70条之规定》,许冰梅副教授提交提交的论文题为《论医疗过失侵权损害赔偿中的因果关系》,尹飞副教授提交的论文分别为《为他人行为责任一般条款之建构》、《义务帮工责任体系地位之研究》和《房屋登记的概念与基本原则》。在两天的会议中,陈华彬、许冰梅分别在小组讨论中发言。

    受大会指派,尹飞副教授作为小组秘书长协助主持了第二小组(侵权责任法)的讨论,并就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医疗损害的侵权责任等问题在小组讨论中发言。受第二小组推举,尹飞副教授在大会上发言,汇报了本小组的研讨情况(全文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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