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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校举行2006年法律硕士(J.M)、法学硕士招生说明会

    发布时间:2007/09/30
          9月24日下午,由我校研究生部和法学院共同主办的2006年法律硕士(J.M)、法学硕士招生说明会在学术报告厅如期举行。会议由法学院院长助理吴韬博士主持。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副教授、副院长高晓平老师、院长助理吴韬博士、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主任许冰梅副教授、法学院法理学与宪法学教研室主任刘双舟副教授出席说明会。来自校内外的考生及家长百余人参加了说明会。

      在原有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的基础上,逐步推行专业学位教育制度是国家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为适应现代人才需求而制定的高等教育发展方针。截止到2005年,我校已经相继获得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 MPACC)、法律硕士(J.M)和公共管理硕士(MPA)四个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资格。在获得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授予权之后,我校专门成立了主管副校长王国华教授为主任的法律硕士(J.M)教育指导委员会。法学院也高度重视法律硕士(J.M)教育工作,按照学校要求专门成立了由院长甘功仁教授担任主任的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聘请了包括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原会长高宗泽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生长等在内的大量知名专家担任法律硕士(J.M)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兼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使广大考生更好地了解我校法律硕士(J.M)和法学硕士研究生招生报考的有关情况,法学院经商研究生部同意举办了此次招生说明会。

      在说明会的第一阶段,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副教授首先向考生及家长介绍了我国法学硕士研究生培养制度和法律硕士(J.M)研究生培养试点工作的一般情况,重点阐述了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制度的由来和我校法学硕士、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的特色,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J.M)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就业形势等方面的区别作了一般性的讲解,并详细介绍了我校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J.M)的培养方案、导师构成、招生名额、就业前景等相关情况。

      在说明会的第二阶段,法学院相关领导和老师对现场考生及家长有关报考条件、报考程序、学习方式等问题,都一一作了详尽的现场解答,整个说明会持续约两个半小时。

      会议结束后,参加说明会的考生及家长还免费获赠了印刷精美的法律硕士的招生简章和法学硕士历年入学考试试题。

     


    招生说明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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