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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8/11/29
     
         2008年11月25日至27日,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研讨会在浙江杭州举行。本次研讨会得到欧盟/联合国开发署合作项目“公平发展政府管理——加强法治与公民社会的参与”的支持。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邵文虹、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赵大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等到会并致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研讨会并出任其中第二单元“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题和遴选条件”的主持和评论人。
        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是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确定的改革任务之一。为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加强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指导,最高人民法院一直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并在积极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形成了《关于加强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的若干意见稿(征求意见稿) 》。欧盟/联合国开发署合作项目“公平发展政府管理——加强法治与公民社会的参与”也将案例指导制度列为重要的子项目,最高人民法院为该项目的承办单位。
        研讨会共分四个单元进行。第一单元议题为关于加强和完善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单元议题为关于案例发布主体和遴选条件问题;第三单元议题为关于指导性案例效力问题;第四单元议题为关于指导性案例的编辑、报送、清理、废止的程序。来自全国各有关高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和部分专家学者五十余人就会议主题进行了热烈深入的研讨和交流。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院长应邀主持了第二单元并就与会代表的发言进行了点评,还就指导性案例的发布主题和遴选条件、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开始探索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4)提出:“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更加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要求,强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此次研讨会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有助于推动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规范化的进程,进一步促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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