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助理胡晓珂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李炎老师应邀出席“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

    发布时间:2007/10/01
        12月28日,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办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暨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在北京五洲大酒店隆重举行。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玉良,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以及来自全国各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专业学位教育的负责人、法学院的相关负责人百余人出席了此次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助理胡晓珂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李炎老师应邀与会。
        上午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设立十周年纪念大会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勇主持,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张福森致开幕词,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曾宪义向大会作了关于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实施十周年的工作报告。随后,中国人民大学1996级法律硕士毕业生宋鱼水法官、北京大学2003级法律硕士毕业生何怀文分别作为优秀学生代表发言,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杜国兴宣读了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优秀教学及管理工作者和优秀学位论文获得者的决定,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朱勇还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席大法官致本次会议的贺信。最后,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兼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杨玉良和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分别讲话。杨秘书长阐述了今后保持和提高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极端重要性,并指出将通过评估的形式来保障和促进这一目标的实现;赵副部长强调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统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总结经验,深入研究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培养和管理规律,积极发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秘书长韩大元主持了下午的“第三届法律硕士教育论坛”,论坛的主题是“改进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清华大学法学院王保树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辛崇阳副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冀祥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金锦萍博士等先后发言,与会代表围绕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改革、法律硕士入学考试改革、法律硕士教育如何与司法考试的衔接和挂钩等在法律硕士的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展开了热烈、深入地讨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院长助理胡晓珂副教授、法律硕士教育中心李炎老师也与其他与会代表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汲取了法律硕士的教育和培养方面很多有益的经验。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第13次会议批准设置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后更名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1996年在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8所院校首批试点,开展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1998年面向政法系统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经过10年的发展,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已发展到50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5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批准2004年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的通知》,我校成为法律硕士培养单位之一),培养出一批批高层次的复合型、实践型法律人才和政法系统高级专门人才,为新时期政法和法律职业队伍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也为新时期法学教育结构调整和研究生教育改革做出了显著成绩。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