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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院长应邀出席第四届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工作研讨会并作大会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07/10/01
         日前,第四届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在辽宁大学法学院隆重召开。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育部法学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卞建林,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树义等五十余名知名法学院系的代表应邀出席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院长及研究生干事马安静应邀参加了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院长还应邀作了大会主题发言,介绍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教育的基本情况和财经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经验,重点就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教育的管理体制、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学制长短以及法学理论教育(法学专业教育)和法律实务教育(法学职业教育)的“一致性和异质性”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得到与会者的广泛共鸣。在本届大会上,应邀作主题发言的还有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树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龚延泰、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曙光、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以及烟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汤唯。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是由北京大学法学院发起的,每年召开一次,下一届年会将在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召开。
      以下是辽宁大学法学院制作的会议简报的部分内容,谨供参考。

             第四届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简报(一)

      主持人:卞建林
      发言人:沈四宝、王树义、龚延泰、宋方青

      一、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院长沈四宝教授发言:
      (1)通过俄罗斯的法学教育来看待中国的法学教育,不论西文资本国家中法律/法学在国家生活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俄罗斯也是如此;(2)在俄罗斯的研究生教学中,能够获得博士学位的极少,而副博士很多;(3)个人认为中国的法学研究生教学的比例失衡,法学硕士、法律硕士与法学博士之间的区别与比例不明确,即法学硕士应侧重于实务工作,而法学博士应主要侧重于理论研究工作;(4)法学硕士目前的主要问题是分工过细,原因在于目前法学硕士的工作方向应主要是实际工作而非教学工作;这种过于细化的分工决定了教师的视野与工作,不利于学生的发展;教学的指导思想应多元化而不宜一元化;在研究生教学中应注意就业教育与系统教学之间的关系;应注意项目教学与系统教学之间的关系。
        二、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树义发言:
    (1)在前苏联和俄罗斯学习、生活5年,介绍了一些其基本情况;(2)法学教育工作的发展速度很大,带来了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的很大压力;(3)武大法学院的基本情况,近几年法学硕士和法律硕士分别控制在250人左右,博士研究生每年大约150人,三年总数为2,000人左右;(4)为了保证研究生教学质量,专门设立了研究生办公室;(5)法学硕士学制自2004年起,改为2年,但法律硕士仍为3年,博士计划改为4年;(6)伴随学制的改革,法学硕士不要求发表论文;(7)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虽然学校要求按一级学科设置科目,但法学院一直按二级学科设置,博士已经按二级学科设置;(8)学科设置上,加大通开课,共6门通开课,占总学分的50%,其他课程分必修课和选修课;(9)明天武汉大学没有公费生,而设置资助生。
        三、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龚延泰发言:
        (1)几个矛盾:法学研究生报考需求与法律教育资源之间的矛盾、社会需要不足与法学院供给过大之间的矛盾、法学研究生培养的应然目标与实然状态之间的矛盾,研究生教育本科化明显;(2)产生矛盾的原因:大专院校大扩招、研究生扩招、岗位供给相对较少;(3)解决之道:培养目标应多元化,减少法学研究人才而增加实务人才、规范教学过程,质量是第一位(课程关、开题关和论文关)、改进教学方法(检查教学笔记、小组讨论会、强化教师的责任心)(4)个人反对研究生的导师资助制度。
        四、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宋方青发言:
        (1)规模:厦门大学法学研究生的规模很大,学位点多,研究生的数量很大;(2)质量:入学关上加重复试的比重、导师鳞选上打破固定制,三年一聘并设置了严格的条件(此外选任一些具有博士学位的优秀讲师作为导师);(3)定位:法学硕士以应用为主,法学博士以理论研究为主,课程并做了相应的调整;(4)学制:硕士仍坚持三年制,否则质量将受到影响;博士至少四年最多七年;(5)管理:规范档案管理;(6)论文:博士5%、硕士30%的外评,并制定了一些非常细化的规则,尤其是对抄袭现象的处理十分严肃;(7)问题:数量与质量的问题、学校的统一管理与法学教育的特色之间的关系。

           
              第四届全国高校法学研究生教学与管理工作研讨会会议简报(二)

      主持人:沈四宝
      发言人:李曙光、杨春福、周伟、汤唯、李轩

      一、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李曙光发言:
      (1)大家的讨论已经超过了简单的研究生教学与管理范畴,建议下一届会议扩大议题;(2)中国政法大学的研究生情况,11个博士点、16个硕士点,在校研究生4598人,法学占了90%以上;(3)近几年的工作重点:强化质量意识(在进口方面,生员质量相当不错,不存在太大的问题;在出口方面,强调论文质量,对于硕士研究生也加重了实践层次的培养);加强研究生培养体系,成立了专门的督导组,制定了答辩细则,加重了论文打假力度;加强制度建设;(3)个人观点:法学教育是精英教育,研究生层次应是重点,博士研究生更是学术中的重中之重;法学教育是学术教育;法学教育是实证教育,应为市场培养有针对性性的人才。
        二、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春福发言:
       (1)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的基本情况,9个硕士学位点,数量上严格控格,每年不超过80名;性别上女性远远高于男性;人员构成包括校内免试生、校外推荐生、支边支教学生、外国语学院强化班、考试来源;管理方面制度了较为细化的规则;学制上实行弹性学制,基本学制为2.5年;(2)个人的一些看法:法学硕士与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与法律博士、法学硕士与本科生之间的关系,应突出研究生的研究特色,赞同精英教育的观点,不能因为研究生大量从事实务工作而否认其精英教育的观点;是否可以考虑重点大学与普通大学教育目标之间的差异;法学教育改革除了学费外,更应重视在课目的改革;在论文上应发表要求研究生发表论文的要求;
        三、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周伟发言:
        (1)研究教育培育目标上,改革目前的研究生学位教育制度,从法律硕士和法学硕士来方面来进行,改变目前比例失衡的现状。个人认为,法律硕士应与法学硕士区别开来,即法律硕士应突出其实务性目标(个人很难理解在职法律硕士目前包括具有法学学位的人,应只包括不具有法学学位的人;对不具有法学学位的人,可以考虑增加一个类似L.L.M的一年制的学位);对于法学硕士,应定位于学术研究,博士研究生尤其如此,因此数量相对于实务性的法律硕士应极小。
        四、烟门大学法学院院长汤唯发言:
        (1)法学研究生教育目前情况很好,但未来面临很多问题,地方院校实际上处于一种夹缝状态,如果不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未来的结果将很尴尬;(2)观念应转变:从重数量向重质量转变,目前的实际措施不多;从功利性向保守性教育转变;从大众式教育向精英式教育,对于精英教育应重视其质量而非简单的数量,在具体制度上最好减少数量;从专业性的管理模式向团队式管理模式转变,要让研究生参与导师的课题研究,要让学生参与社会调研。
        五、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李轩发言:
        (1)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的基本情况:3个法学硕士点和法律硕士点、在课程上设置上强调财经类的特点、在培养目标上强调向企业发展,定位于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2)几个问题:管理体制上,研究生院(部)的干预如何与法学院相协调,研究生的管理部门应定位于程序管理而非实务管理;学制上应保留三年制,否则专业学习较少;理论(专业)教育与实务(职业)教育之间的“一致性和异质性”关系;个人反对精英教育的观点;法学硕士应定位为实务人才;教师如何适合适应职业教育的要求。
        六、沈四宝教授总结发言:
        个人很受启发,补充两点:(1)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关系应更为接近,摆脱目前的远离状况;(2)导师应全方位为成为导师,在近距离接触的情况下,对学生实施全方位的的影响,实现学生对自己的超越,最终实现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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