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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教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秘书长

    发布时间:2008/01/19
            2007年12月22日,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仪式暨典型案例与法治建设研讨会在清华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同志主持了会议。会议选举了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并召开典型案例与法治建设研讨会。中国法学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等有关方面的领导和京内部分著名专家出席了会议。经选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吴革当选首任会长,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冬当选为副会长,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副院长李轩当选为常务理事兼秘书长。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耿利航副教授、于宏伟教授同时当选为理事。研究会还推举江平、高铭暄、王保树、甘功仁、高宗泽、周道鸾等知名专家学者作为学术顾问。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教育研究会研究专业委员会经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议并经中国法学会于2007年7月22日批准成立,是由有志于从事案例研究的全国法律工作者、法学教育、研究人员组成的全国性学术团体。研究会的宗旨是加强法律界与法学界的合作与交流,更好地组织开展案例研究和交流活动,促进案例理论研究与法律实践、教学实践相结合,推动法学教育教学方法改革,促进司法改革,充分发挥案例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章程和有关规定,研究会将在中国法学会的直接领导下,遵循《中国法学会章程》,按照自身特点,依法开展活动。
            与成立仪式同时举行的典型案例与法治建设研讨会围绕以下议题展开:①典型案例对司法实践的指导作用;②典型案例对法治进程的影响;③最高法院公报典型案例的选择与公示机制及其完善;④案例指导制度与判例法的关系。
            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在发言中强调了成立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的重要意义,指出案例专业委员会生逢其时,成立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组织推动开展案例研究,有利于促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司法公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弘扬法制精神,树立法制理念,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中国法学会将全力支持案例专业研究委员会,依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开展案例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充分发挥案例研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的作用。
            中国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教授在发言中表示希望通过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团结和吸引法官、检察官、律师和专家学者及高校的师生们,更有意识得来参加这项活动,促进案例研究步上新台阶,不断取得丰硕的成果,更好为重要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服务,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会长王保树教授认为,通过案例的研究可以进一步地理解法律,深入地探索法的发展规律,相信案例专业研究会能够推动法院在建立判例制度当中的进程。希望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成立以后,密切商法研究会之间的合作,促进案例研究的进程。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学术委员会主任甘功仁教授在发言中强调要注重研究典型案例在中国的法律效力和作用问题;在成文法的制度体系下,如何参考、借鉴,亦即如何学习西方判例法制度,如何把西方判例法制度成功的方面,有效的运用到我国的司法制度中来,是一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杜万华在发言中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一个特点就是有法依法,有律依律,无律依例,而且我们历史上也不乏判例集,这就说明判例在中国历史上的影响也是很大的。案例研究这个问题厉来在最高法院都是比较重视,最高法的公报也在公报一些案例。最高法院现在审理各种民事案子都是非常小心谨慎的,因为我们审理的案子我们下面的法官拿到了以后就参照处理。就是最高法院是这么判的,下面的法院也是这么判,之间当中就产生了这种的效力。判例现在在社会实践中,在我们司法审判当中的影响和作用,确实是越来越大。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我们社会生活需要、司法审判需要,确确实实我们就需要研究这方面的问题。
           最高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赵大光在发言中指出: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弥补了我们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方面的空白,应当说是一个创举。作为一名法官,我体会到判例对审判工作的作用是越来越重要。而且我们也注意到这两大法系是在不断的靠拢,在互相的融合、借鉴。最高法院对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是越来越重视,同时地方各级法院也都创造了一些很有价值的案例。因为我们成文法确实是对法官的能动作用、裁量作用限制很大,确实需要一种判例的规范作用,一种判例的方式。所以案例研究是非常重要的,它对于制度的改善、规则作用的发挥,对于推进我国法学理论研究,甚至提高我们法官的素质都会有积极的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副厅长黄海龙在发言中表示,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的成立是非常有意义的事,作为来自检察院的代表,我们将结合检察工作的特点,从司法实务工作的资源优势等方面大力支持我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   
           此外,法制日报副总编张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秘书长里红、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红松、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秘书长刘桂明、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贺海仁、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刘志伟教授以及清华大学副院长王振民也相继发言,分别结合各自的工作特点和研究心得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就案例研究工作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
    附: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组成人员名单
      
    一、名誉会长:
    苏泽林(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曾宪义(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
    于  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
     
    二、学术顾问(16人):
    江  平、高铭喧、陈光中、王保树、应松年、周道鸾、高宗泽、徐显明、
    甘功仁、朱苏力、王晨光、王利明、赵秉志、陈桂明、邓甲明、韩大元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  长:吴  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宪法与人权委员会主任)
    副会长:王振民(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副会长:杜万华(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副会长:彭  东(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
    秘书长:李  轩(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
     
    四、常务理事会(39人):
    包景轩、陈健、陈珺、杜钢建、杜万华、宫鸣、巩沙、郭振忠、黄海龙、
    贺海仁、里红(女)、李仁玉、李轩、林莉红(女)、刘桂明、刘志伟、
    刘恒、龙显雷、罗庆东、彭东、孙国瑞、佟丽华、汤维建、齐文远、邵敬扬、吴革、王醒春、王灿发、王公义、王红松(女)、王磊、王振民、徐家力、
    杨明刚、杨悦新(女)、赵大光、郑锦春、张玮、张亚
     
    五、理事会(60人)
    包景轩、陈健、陈珺、崔丽(女)、杜钢建、杜万华、耿利航、宫鸣、巩沙、郭振忠、何兵、贺海仁、黄海龙、黄振中、寇丽(女)、匡爱民、
    里红(女)、李仁玉、李轩、林维、刘桂明、刘志伟、刘恒、龙显雷、
    罗庆东、孙国瑞、苏彩霞(女)、邵长富、佟丽华、汤维建、齐文远、
    林莉红(女)、彭东、邵敬扬、吴革、王醒春、王灿发、王公义、
    王红松(女)、王磊、王新友、王喜莲(女)、王振民、王振宇、谢彤、
    徐家力、杨明刚、杨悦新(女)、余凌云、苑瑞先(女)、殷昭良、于洪伟、赵大光、赵海峰、郑锦春、张世君、张玮、张文静(女)、张亚、张作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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