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法学院法学硕士所有专业初试和复试内容一致,考生初试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不为最终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该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名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按招生人数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一、科目选择与分值结构
1.初试法学综合一(科目代码:612):法理学(40分)、行政法学(不含行政诉讼法)(40分)、刑法学(限刑法总论)(40分)、刑事诉讼法学(30分)。
2.初试法学综合二(科目代码:812):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7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40分)、民事诉讼法学(40分)。
3.复试法学综合三:宪法学(30分)、国际经济法(4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
二、参考书目
请点击查看附件文档:
附件1:初试自命题考试参考书目.xls
附件2: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xls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
201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