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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年法学院法学硕士招生说明

    发布时间:2015/09/08

    2016年法学院法学硕士所有专业初试和复试内容一致,考生初试报名阶段报考专业不为最终录取专业,录取时根据报考该院所有考生招生考试成绩排名(含初试和复试),按照各专业招生人数在全院范围内统一排名录取。专业的选择实行分数高者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依照分数高低并按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依次选择,直至各专业按招生人数录满为止。总成绩相同的考生,选择专业与报考专业相同者优先。

    一、科目选择与分值结构

    1.初试法学综合一(科目代码:612):法理学(40分)、行政法学(不含行政诉讼法)(40分)、刑法学(限刑法总论)(40分)、刑事诉讼法学(30分)。

    2.初试法学综合二(科目代码:812):民法学(限民法总论、物权法、合同法总则部分)(70分)、经济法学(限经济法基础理论、财税法、竞争法部分)(40分)、民事诉讼法学(40分)。

    3.复试法学综合三:宪法学(30分)、国际经济法(40分)、商法学(限公司法、证券法部分)(30分)。

    二、参考书目

    请点击查看附件文档:

    附件1初试自命题考试参考书目.xls

    附件2复试专业课笔试参考书目.xls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

    201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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