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4日下午14时至17时,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第30期私法工作坊在学院南路校区主教401如期举行,本期工作坊以“研讨民法解释和适用的方法”为主题,采取线上直播与线下研讨同步举行的方式举办。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朱晓峰副教授、王叶刚副教授、王道发副教授、武腾副教授、徐建刚博士和30余名同学共阅经典、交流研讨。
本期工作坊以研读经典文献和讨论交流为主要形式,阅读材料为王泽鉴先生所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8册中的《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针对民法解释和适用的方法进行深入思考和探讨。工作坊伊始,各位老师对同学们的参与表达了欢迎,鼓励同学们借由工作坊这一平台认真阅读经典,扩展视野、训练思维,在积极参与中有所启发、有所收获。
首先,马运展同学作《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的阅读报告。该问题之产生源于被告邻地房屋逾越疆界占用原告2平米土地面积一案,在该案中法院借用“举重明轻”的解释方法予以判决。针对该案判决,马运展同学首先释明我国台湾地区“诉讼法”上“先位声明”与“备位声明”的概念,进而说明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作为一项法律逻辑上的基本论证,其基本逻辑结构由“尚且……当然……”组成。在我国古代法律实践中,亦存在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的法律适用方法。在评议环节中,徐建刚老师提出,在拍卖场所举手招呼行为效力的解释困惑;朱晓峰老师指出,我国民法典上见义勇为的无因管理和胎儿的人格权益是否适用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的解释规则值得进一步思考;武腾老师提到,举重明轻与举轻明重的适用,与该解释适用对当事人之权利义务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关。
随后,王楚迪同学作《衡平原则的基本理论》阅读报告,沈聪同学作《衡平原则的适用》阅读报告。王楚迪同学首先就“权利滥用原则”的构成要件予以阐述,比较分析了德国法上的“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和我国台湾地区之“损害他人为主要目的”要件。随后,进一步阐述了“衡平”的法理,从衡平与法律的关系看,无论是罗马法的格式诉讼还是英国的普通法,都因其严苛的要求导致了法律的僵化局面。衡平法的出现一方面缓和了原法律制度的严格性,另一方面作为解释的方法,衡平法亦对个案的裁判有重要的影响。沈聪同学就衡平原则的适用予以说明,衡平原则系针对个案,非提供一般性的规范。在定式契约一案中,定式契约条款系用于不特定多数人,应适用一般规制原则及标准,不能采衡平原则予以观察和判断,在我国台湾地区实践中乃采诚实信用原则。在评议环节中,武腾老师提出,应当思考衡平原则和公平原则的异同;朱晓峰老师提出,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并不能清晰界分;王道发老师谈及,衡平原则不仅满足于立法层面,而且是针对法官裁判的衡量;朱晓峰老师又进一步指出,衡平原则虽是个案的衡量,一旦个案之间予以类型化,将对法官形成衡量的约束。
其后,闫晓玥同学作《类推适用的概念与运用》阅读报告,杨俊凤同学作《法律漏洞与类推适用》阅读报告。闫晓玥同学在报告中说明,类推适用是在法律未明文规定或存在法律漏洞的情况下,基于正义之要求,当某项事实与法条规定类似时,适用该条规定的情况。类推是填补法律漏洞的一种方法,是法官不得拒绝裁判的要求,类推适用的前提条件即是存在法律漏洞。同时,闫晓玥同学提到,该书作者认为目的性扩张与类推适用皆属于法律的内在补充,其不同则在于类推适用以类似性为基础,目的性扩张直接诉诸法律的规范意旨。杨俊凤同学谈到,法律漏洞又被分为公开漏洞和隐藏漏洞。其中对于公开漏洞应当类推适用其他规定加以填补,类推适用的法理在于“相类似者,应为相同的处理”。隐藏漏洞则是法律应当消极加以限制却未加以规定,对隐藏漏洞的填补应采用目的性限缩,即不相类似者,应为不同处理,将法律的适用范围加以限缩,不适用于特定案例类型。
在评议环节,各位老师和同学们共同探讨了“举重明轻、衡平原则与类推适用”的关系和适用。闫晓玥和杨俊凤同学提出,针对书中所述“法律解释与类推适用的区别并非泾渭分明,而是出于流动过程中”这一观点,表明三者之间并非完全能够独立区分。夏爽同学提出,是否可以认为举重明轻的构成要件为事实判断,而类推适用的要件为价值判断,以此加以区分。朱晓峰老师指出,举重明轻和衡平原则是论理解释方法,而类推适用是法律漏洞填补,二者虽有区分但在适用上并非完全互不依赖。武腾老师指出,针对同学们对于法律解释方法等问题,可以阅读杨仁寿老师《法学方法论》予以系统学习。最后,徐建刚老师提出民法典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纯获利益行为的法条解释问题,各位老师和同学们依次就该问题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和思考,各位同学们受益匪浅。
活动研讨结束后,朱晓峰老师和武腾老师对本学期的私法工作坊活动做总结致辞。老师们谈到,本期工作坊为2021年秋季学期第一次活动,希望通过工作坊给予大家更充分的交流、展示的机会,私法工作坊不再局限于课堂,而是师生皆以更宽松、自在的氛围阅读经典,后期还会展开论文的交流和讨论活动。至此,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第30期私法工作坊活动圆满结束,下周同一时间将举办第31期私法工作坊,欢迎各位师生的参加。
图/沙桐 文/沈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