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构成如下:
主任委员:尹飞(院长)
委员:吴韬、徐颖、李伟、林剑锋、缪因知、刘权、曾筱清、沈健、郑人玮、郭维真、殷秋实、张琪、权普宇、王子悦、蒙广平、贾媛媛
二、参评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申请条件
详见《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1〕99号)“第二章”中的相关规定,本办法可于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规章制度”栏“奖助工作”条目内下载查看。
三、奖励标准和名额
(一)奖励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万元。
(二)名额
1.博士研究生
经学院初评,推荐至学校统一评审数量不超过2人。
2.硕士研究生
学院拟定(推荐)名额8人,候补名额1人。
四、具体安排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公示
时间:10月4日-5日(2个工作日)
方式:学院网站
对本细则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
办公地点:主教813,办公电话:62288664
(二)申请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如实填写《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于10月9日前提交至学院南路校区主教学楼813办公室各年级辅导员老师。
证明材料提供方式应参照《关于开展2022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中附件8的相关要求。
(三)评审、审定及结果公示
1.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时间: 10月14日-20日
公示方式:学院网站
2.学校审定及公示
学校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审定结果公示方式:校园门户,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
(四)申诉流程
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申请书应包含申诉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申诉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申诉学生的签名),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述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申诉学生予以书面回复。如申诉人对学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回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提请裁决申请书应包含提请裁决学生的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提请裁决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提请裁决学生的签名,并另附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的申诉申请书复印件和评审委员会书面回复复印件),评审领导小组应在接到提请裁决申请5个工作日内对提请裁决学生予以书面回复。
学院评审委员会办公地点:主教学楼813,办公电话:62288664
学校领导小组联系方式以学校公示通知为准。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