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部、处(室、馆、所、中心)、直属单位:
开展无偿献血活动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规定公民有无偿献血的义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使我校献血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临床用血和捐献全血的情况,按照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献血办和昌平区献血办的总体安排,决定在我校开展2012年献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献血对象
献血采取无偿、自愿原则,学校鼓励符合条件的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参与无偿献血。
学院南路校区:主要以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中国经济与管理研究院、中国金融发展研究院、中国公共财政与政策研究院的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二年级全日制研究生为主。
沙河校区:主要以三年级全日制本科生为主。
二、献血的条件、待遇及注意事项
本次献血分为捐献成份血和捐献全血两种类型,并按照相关政策规定享受无偿献血的有关待遇,献血前要做好相关准备,具体内容见附件1。
三、献血地点
学院南路校区:捐献者捐献成份血,捐献地点在北京市血液中心(位于北太平庄马甸附近,距学校约三公里,由学校派车统一组织前往)。
沙河校区:捐献者捐献全血,捐献地点在沙河校区体育馆。
四、献血工作安排
1.宣传、动员
10月19日—10月26日,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团委、校医院通过橱窗栏、广播台、专题讲座、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有关献血活动的宣传和动员。
2.统计、报名
各单位、部门需安排专人统计本单位、部门参加献血师生的信息,填写2012年献血师生信息统计表(具体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于10月29日下午4:00前报送至校医院保健科(联系人:王京红,联系电话:62288412)。
3.组织献血
沙河校区献血时间安排在11月3日(周六)上午;成份献血时间由校医院与海淀区血液中心联系确定最终献血时间,由校医院通知各单位、部门。各单位、部门要做好本单位、部门师生献血的组织工作。
4.领取、发放献血补助、献血证,做好慰问工作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需指派专人在献血后一周之内确认本单位、部门进行献血的师生的信息,填写2012年献血补助费用一览表(具体见附件3)并由本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先报校医院保健科和学校办公室签字备案,再到财务处领取献血补助并发放给献血的师生,同时做好献血师生的慰问工作。
5.献血工作总结
参与献血的有关单位、部门和校医院要做好本次献血的总结工作。
五、各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本次献血工作由学校办公室牵头,学生处、工会、团委、教务处、研究生院、财务处、后勤处、校医院、各学院(含研究院、中心,下同)等单位积极配合。学校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工作。
2.校医院负责与北京市献血办、北京市血液中心、海淀区献血办和昌平区献血办的联系、协调,配合其做好体检工作、采血工作和献血证的发放等现场组织工作,负责做好与献血相关的咨询、培训及其它相关工作。
3.各单位、部门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献血的组织工作。在广泛、深入开展献血宣传和动员的基础上做好统计报名工作,组织师生献血并做好献血后补助的发放和慰问工作。
4.学生处、研究生院、团委配合学校办公室、校医院与各学院做好献血的宣传、组织和协调工作。
5.教务处负责教学计划的调整工作。
6.工会负责做好献血教职工的补助发放与慰问工作。
7.财务处负责做好献血师生的补助发放工作。
8.后勤处负责做好献血的后勤保障工作。
无偿献血工作是一项工作量大、政策性强的公益性工作,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统筹安排,做勤保障,确保本次两个校区献血工作的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