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根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校发[2007]252号)文件精神,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助学服务中心现开展2012——201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
1.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本科学生登录学生工作系统(),点击“学生管理”,首先进入“学生信息管理——个人信息维护”界面,全面完善个人信息(必须步骤);然后进入“经济困难学生管理——学生申请”界面,填写相应申请内容并保存,完成网络申请工作;同时点击右上角“下载并打印”,下载《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认定表》)并直接打印。
2.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研究生直接在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并打印《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3.将《认定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家庭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须加盖乡镇或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公章)交学院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学院、研究院评定
1.各学院、研究院按照《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班级评议认定小组和学院、研究院认定工作组,结合申请认定学生的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形成初步评议结果,并在各学院、研究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有效方式向学院、研究院认定工作组或者学校助学服务中心提出。
2.公示结束后,各学院、研究院以各单位账号登录学生工作系统(),进入“学生管理—经济困难学生管理—院系审批”界面,根据评定结果进行审批。
3. 9月26日下午五点前各学院、研究院将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的《认定表》和《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本科生和研究生分别汇总)交至助学服务中心,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助学服务中心邮箱(zhuxue@cufe.edu.cn)。
(三)助学服务中心审核
助学服务中心对各学院、研究院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认定结果并下发至相关单位。
二、工作要求
(一)请各学院、研究院在评定学生困难等级时,特别困难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的40%以内。
(二)被认定学生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由学院、研究院保管,待各奖助学金项目评审时提供。
(三)贫困生认定工作,是学生申请和享受一系列助学项目的基础,学校制定了严格的认定程序和各级部门的职权范围,希望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