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5-2016学年秋季学期,私法工作坊以民法总则中的重大误解为题开展专题活动。参加工作坊的同学组成若干小组,每组均由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小组成员合作开展案例检索、文献综述、专题研讨等活动。本学期分配给大家的题目包括:(1)合同不成立、合同解释与重大误解的关系,(2)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立场下的意思表示错误,(3)意思主义和表示主义立场下的动机错误及交易基础错误,以及(4)重大误解中的相对人过失与表意人过失。本学期共组织四次活动,下学期还将围绕民法总则中的主体问题等开展专题研讨,并鼓励各小组轮流举办沙龙。
一、小组建成 案例介绍
11月16日15点40分,法学研究会私法工作坊第一次活动在沙河主教208教室顺利举行。本次活动邀请到了法学院讲师朱晓峰博士和武腾博士,与大家一起分享对民事交易中的表达错误的认识。各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朱晓峰老师指出了私法研究工作坊的主旨是培养法律人应有的人文素质,使有志于私法研究的同学掌握基本的学术规范和与之相关的基本理念。朱老师还指出,工作坊活动的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由研究生带动本科生,进行对经典案例的研究讨论,老师主要起到引导作用。紧接着,参加活动的52位同学做了简单的自我介绍。其中以研究生居多,除了法学院的学生,还有几位其他学院的同学参与了活动。朱晓峰老师对此表示欢迎,他提到:“对于法学来说,法学并不是一个和其他专业相隔绝的学科。法学是一个开放的学科,我们要更多的考虑到价值因素、社会因素、经济因素,使我们的法律规范得到更合理的运用。所以我们欢迎其他院的同学能够参与进来,为我们提供这些知识方面的支持。”
接下来,武腾老师为学生介绍了下一次活动开展时需要讨论研究的案例。老师选择了物业服务费案和存折余额案这两个在民事交易的表达错误研究中的典型案例,引导同学首先对形成对案情的感性认识,从原告、被告的不同角度对案情进行分析,再结合理论知识对两个案件截然不同的判决文书进行分析。在各类文书中出现类似的表达错误该怎么办?两个案件之间有何相似之处?截然不同的法院判决结论是否该质疑?武腾老师抛出的一个个问题有待学生的深入思考与交流。
探讨交流的过程是一个思想交锋的过程。工作坊的交流活动不仅能让同学们在讨论研究中收获更多的法学知识,而且能够进一步培养法律人的人文素养,锻炼提高法学思维能力。
(文/2015级本科生戚珏琪)
二、案例展示 研讨反思
11月30日下午15点40分,法学研究会私法工作坊第二次活动在沙河主教105教室成功开展。本次活动邀请朱晓峰博士和武腾博士,与大家一起研讨对“民事交易中的表达错误”的认识。各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朱晓峰老师列举了一些国外法律著作对于“民事交易中表达错误”的看法。紧接着,由各组代表展示对上次活动提出的两个典型案例的研讨。各组进行了充分准备,不仅对上节课老师们抛出的问题进行了解答,表明了本组成员在探讨时的看法,并且对“物业服务费案”和“存折余额案”这两个在民事交易的表达错误研究中的典型案例进行了深入剖析。除此之外,各个小组还找了有关“意思表达错误”的其他的一些案例,对本组的观点进行补充说明。在每个小组展示后,武腾老师和朱晓峰老师进行了简短的点评,然后由各个小组相互点评。点评的小组提出来自己小组的看法和疑问,被点评的小组有针对性的回答了疑惑,促进了小组之间的交流。
最后,武腾老师和朱晓峰老师对刚才各个小组展示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共同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并且提出在下节课做研究性报告时要注意的相关问题。此外,武腾老师提出在这次案例分析中还有一些涉及不够的问题:意思表示错误的类型对法律效果的影响到底是什么?这几个错误的类型与错误的可撤销性之间到底关联度如何?什么样的错误类型对法律更有适用价值?武腾老师希望大家能够围绕这节课所暴露出的或者本节课涉及不深的问题,选取一个着眼点形成一个规范性的报告。
探讨交流的过程是一个思想交锋的过程。工作坊的交流、探讨、研究活动不仅能让同学们在讨论研究中收获更多的法学知识,而且能够进一步培养法律人的人文素养,提高同学们的思考与表达能力。
(文/2015级本科生许雯)
三、文献梳理 互相学习
12月14日15点40分,法学研究会私法工作坊第三次活动在沙河主教409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以文献综述为主要内容,朱晓峰老师和武腾老师参加了本次活动。
活动伊始,各位同学提出了在做文献综述时遇到的困难,朱晓峰老师对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进行了解答并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提醒同学们在以后的研究与交流过程中要加强对文献资料的检索以及应用外文材料的能力。。
紧接着,由六个小组的代表向全体同学介绍其形成的文献综述。在交流的过程中,各组同学进行了互评,朱晓峰老师和武腾老师也对提交的文献综述发表了看法并提出了改进意见。针对第一组的文献综述,朱晓峰老师提到:“综述要从规范层面即我国现行立法的规范关系入手,要结合对判决的处理,不能仅仅局限于著作与文献。另外,还要加强逻辑层面的理解,努力探求规范层面和逻辑层面的结合。”在对第二组的文献综述进行点评时,朱晓峰老师谈到:“研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案例、法条为基础,理论渊源为特定背景去澄清。文献综述要结合理论与实践、立法与司法、国内与国外,全面的进行分析研究。”武腾老师在针对第五组的文献综述指出:“要养成主动学习的习惯,由研究生带动本科生,在研读文献时提炼体系性观点,在文献综述中下工夫。”
最后,朱晓峰老师做出了对本次活动的总结,提出了几个需要改进的地方。文献阅读不足、对于文献扩展的探寻不够;文献综述不仅是对对学术问题的探讨,更要为我国立法实践作铺垫,从不同的方面和层次全方位展开;文献资料,尤其是外文文献和第一手资料的使用需要进一步跟进;组内交流应该做到常态化、机制化。至此,本次活动圆满落幕。
私法工作坊的活动旨在通过组内交流,通过研究生带动本科生的方式进行学习研讨。在这种创新的学习过程中,不仅使同学们锻炼了法学思维能力,而且使学术思维更为开阔,在学业路上更好前进。
(文/2015级本科生戚珏琪)
四、专题报告 深入解读
12月28日15点40分,法学研究会私法工作坊第四次活动在学院楼7号楼215教室成功举办。本次活动内容是各组专题报告,武腾老师主持和点评,各级本科生和研究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首先,武腾老师简要介绍了本次研讨的主题,即各小组在之前的文献综述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他希望同学们在前期共识的基础上,抓住问题的关键,进行更有效率的交流,从而使此次研讨会更有成效。
紧接着,各小组的代表依次上台展示成果。第一组的同学以“表意人过失与相对人过失”为主题,着重介绍了各国对于表意人出现过失时的立法对策。同时,他们提出了“错误是怎样在合同解释过程中产生的”等问题。武腾老师点评道,德国法在解释合同和判断合同能否撤销时更倾向于探究当事人真意的立场,而英美法主流则是奉行更加客观的立场。在第一组同学出色展示后,后面的同学也不甘示弱。例如,第二组的“意识表示错误与动机错误”为过失的分类提供了呈现机会和解释思路,第三组则进一步对前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武腾老师不时点评,指出可撤销条件应建立在信赖保护的基础上,这一点不应被忽略。
活动的最后,武腾老师对同学们的研究做出了进一步指导。他提出,在选题上要尽可能以小见大,在研讨和写作过程中要严谨认真;不管是工作还是学习,养成这一习惯是非常重要的。
至此,本学期私法工作坊也告一段落。私法工作坊的开展不仅为强化了同学们的理论知识和思辨能力,也丰富了大家团队协作、共同研究的经验,期待下一学期的私法工作坊活动更有成效。
(文/2015级本科生赵锦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