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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小月:谁来感动中国的法治?

    发布时间:2007/11/17
          在物质生活不断充裕的今天,尤其是在财经大学的校园里,我们未尝不仰慕一些优秀的企业家、金融家。然而,一些平凡的人、平凡的事,却不只一次地让我们流下感动的泪水,他们身上的真诚、良知、信念、正义、责任,正是建设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必不可少的、坚实的基础。
          在央视“2006年度十大法治人物”颁奖晚会上,一位28岁的四川遂宁农妇梁群兰用善心“写”下了这样一段感人的故事:
          在一车祸之后梁群兰的丈夫肇事逃逸,她独自承担起了照顾伤者、筹集治疗费用的重任,并且力劝丈夫自首。其间,母亲去世,两个双胞胎女儿少人照顾,来自伤者家属的责难声不绝于耳;陷于贫困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但是这些都没有阻止梁群兰为了承担责任的努力。
          责任,对于梁群兰意味着什么?梁群兰一家生活也非常艰难,丈夫打工收入很低,还有两个双胞胎的孩子需要照顾。而躺在病床上的受害者何庆,每天要几百元的医药费,医生说最好的结果都是植物人,而何庆的两个孩子都在读中学,没有任何经济来源,但梁群兰没有像丈夫一样选择逃避。她之所以这么做,就是想告诉还小的两个孩子,不该逃避责任,应该勇于承担责任。她不想让她的女儿在长大之后为她们有这么一对不负责任的父母而自卑。
          梁群兰没有多少文化,也没有读多少书,但她的“含辛茹苦为良知”却感人肺腑,她的故事数次让我们热泪盈眶。“当生活中的不幸猝然降临,不去埋怨上天,不去责怪家人,自觉自省地完成对法治的践行。”这是中宣部、司法部和央视联合写给出梁群兰的一段评语。这种“自觉自省”中凝结着这样一位普通人用实实在在的付出为我们树立一种价值观,践行了一种荣辱之间的选择。她的身上,汇聚了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道德。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费孝通先生将中华民族所崇尚的美为至高追求,这种美,主要就是道德修养和人际和谐之美。中国古代以追求和谐人际关系作为大同世界的理想,寻求协调和平衡,主张宽厚待人,与人和谐相处,以仁爱之心处理人际关系,将家庭之爱、血亲之爱推广到天下,以致四海之内皆兄弟,“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2005年年初,湖南衡阳青年张衡生在湘潭县遭遇车祸后,五天之内,无人救治,被一场大雪活活冻死,这与古人所强调的仁者爱人,是多么的不协调。生活中难免车祸,但我们看惯了车祸逃匿,看惯了车祸后相互推脱责任,甚至相互辱骂斗殴,看惯了为医疗费闹上法庭,甚至对判决书“逃单”,从而使大家“血上加伤”:不但伤者很流血,也使道德法治、和谐包容、人际关系等也很受伤。因此,这类的“看惯”,让我们很厌倦。
          生活中的不幸,像一道闪电,可能撕裂天空,也会照耀大地。梁群兰面对人生突然出现的变故,需要做出一个又一个艰难的选择,是隐藏内心的不安去寻求安逸,还是承担起自己的责任,去面对生活的重压。她以一个正直女性的果敢,毅然地做出了正确的抉择,自觉自醒地完成对法律的践行,而她的故事也在叩击着我们每个人的心灵。

         有了自觉的基础,法律才会有强大的生命力。梁群兰用一个女人的果敢与承担,响亮地告诉我们什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基础和精神动力。
          法治的真正发展,不仅在于现有法律能够真正得到良好地执行,不仅在于立法者的精心建构,也不仅在于法学家们的批评和整理,更在于普通民众能够自觉主动地投身到现实的法律生活中去,他们是最能够发现法治发展的突破点的。正是由于他们对于法律本身的“陌生”,他们由此而做出的努力才更显得“辉煌”,才更让我们“感动”。 
          中国古代哲人早就揭示出一种社会调控的的普遍规律,“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没有道德力量难的支持,法律就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实施,如果没有道德的支持,法律就会陷入瘫痪。我们也希望中华民族最优秀的传统道德能够渗透到普通民众,真诚、良知、信念、正义、责任能够融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当一位普通的女教师王英为“反酒”举起了公益诉讼的大旗,当一群柔弱的女子为“缉毒”组成护村队去挽救村落的未来,当艾滋孤儿的“妈妈”张颖用她那博大而无私的母爱抚慰着292个艾滋孤儿的心灵,当厨师张兴国前往葫芦岛市的大小饭店,面对面地恳请1000多名厨师拒绝烹调野生动物……我们看到中国法治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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