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次“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2

    法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次“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

     

    各团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实施办法(试行)》(校团字〔20156号)、《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的考评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推优考评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现将2015年第三次推优入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

    团员本人提交推优入党申请表,由所在团支部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二)自评

    通过资格审查后的团员本人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内容,填写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并将表格和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团支部委员会。

    (三)团支部委员会审核

    各团支部委员会参照《推优考评细则》中的量化考核部分,结合相关证明材料和平时表现,对团员本人填写的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的自评分进行审查,填写团支部委员会的审核得分。此部分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40%

    (四)团员民主评议

    各团支部召开支部团员大会,组织团员填写民主评议测评表,并计算、审核民主评议分数。此部分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40%。各团支部委员会将推优量化考核评分表和民主评议测评表以及各项支撑材料交至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

    (五)团总支评议

    1.“推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会议综合考察各团支部所提交推优考察名单中所有团员的相关材料,按照《推优考评细则》,确定相应评议分数。此部分占推优考评总成绩的20%

    2.各团支部将推优考察名单中所有团员的总成绩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名,确定推优候选名单。

    (六)公示与上报

    1.团总支在学院内部对推优候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2.公示期结束后,各团支部委员会在《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相应栏目填写意见,并填写《推优决议书》。

    3.团总支对各团支部委员会填写的《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和《推优决议书》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

    3.团总支将审查合格的《共青团组织推优入党推荐表》和《推优决议书》提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二、时间安排

    (一)推优工作时间:20151012—20151022日。

    (二)上述材料请各团支部委员会于1018日(周日)12:00前交至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联系人冉蕾13261067591。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cufelawty@126.com,邮件主题命名为:XX团支部2015年第三次推优入党材料。

    (三)院推优工作领导小组不晚于1020日组织召开推优考核民主评议会并对推优名单进行公示。

    三、总体要求

    (一)各团支部委员会开展推优工作一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按照推优标准推荐,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推优工作在院团总支统一领导下,各团支部委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各团支部委员会召开团员大会前,应向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由推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团干部到会指导、监督。

    (四)本次各团支部推优人数不超过本支部团员总人数的6%

    (五)2015级新生团支部不参加本次推优。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推优文件.rar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