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2015学年滋兰树蕙奖助学金项目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我校将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滋兰树蕙奖学金、滋兰树蕙进步奖学金和滋兰树蕙助学金等社会资助项目的申请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滋兰树蕙奖学金
在校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俭朴;
3.学习勤奋,上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0以上(含2.0),即学分加权平均分70分以上(含70分);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注:大一学生以第一学期学习成绩申请。
(二)滋兰树蕙进步奖学金
在校少数民族全日制本科 2-4年级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行为;
2.思想积极向上,乐观进取,具备良好的品学风貌;
3.学习刻苦,学习成绩在原有基础上有明显提高;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三)滋兰树蕙助学金
本学年累计受助金额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在校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本科学生,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
1.来自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西部12省(直辖市、自治区);
2.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乐观向上;
3.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
4.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二、奖励名额与额度
滋兰树蕙奖学金奖励10人,奖励额度为每人2000元;滋兰树蕙进步奖学金奖励20人,奖励额度为每人1500元;滋兰树蕙助学金资助100人,资助额度为每人1500元。
三、申请及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学生在校园网学生处主页登录学生工作系统,进入“奖助贷管理”界面,分别在“奖学金管理”和“助学金管理”菜单下进入申请界面,按要求填写所申请项目并保存;选定所申请项目,点击“下载并打印”导出所填申请表,用A4纸双面打印。
(二)学院初审:学生所在学院、研究院需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性、有效性。
1.各学院、研究院登陆学生工作系统,进入“奖助贷管理”界面,分别在“奖学金管理”和“助学金管理”菜单下进入“校内奖学金院系审批”和“助学金院系审批”界面进行学生信息审核,审核无误后进行审批。
2.各学院、研究院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纸质版进行初审,由学院、研究院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
3.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将本单位所有初审合格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
(三)评审委员会审核:学校助学服务中心复核申请人材料,分别报送各奖助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各评审委员会评出拟奖助人选后,在校园网进行公示。
四、申报时间
2015年5月20日至5月28日16时,完成网上申请、单位审核等工作,并将纸质材料报送助学服务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五、工作要求
(一)上述各奖助学金项目每人只允许申请1项,超出1项者,所有申请项均不能参评。
(二)申请人上报申请材料时,须将自己填写的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
(三)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齐全,缺失一项不能参加评审。
(四)网上申请和纸质版申请须由所在学院、研究院审批,缺失一项不能参加评审。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为助学金性质。
(六)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和学校公益活动均填写上一学年情况,大一学生填写上一学期情况。
六、材料报送地址及联系方式
(一)报送地址:学院南路校区行政楼102办公室助学服务中心
沙河校区大学生活动中心学生事务大厅助学服务中心
(二)联 系 人:张老师 欧老师
(三)联系电话:62288502 61776668
助学服务中心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