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公告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宏志宁故意伤害一案,定于2006年11月20日(星期一)晚7:00在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模拟法庭(图书馆配楼报告厅)公开开庭审理。
审判长:刘正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
审判员:程 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审判员:萧秉承,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员
书记员:齐 瑶,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书记员
公诉人:李正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检察员
公诉人:肖 翼,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检察员
被告人:宏志宁
辩护人:陈志豪,北京市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王世珍,北京市天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此公告,欢迎旁听。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2006年11月17日
[附] :宏志宁故意伤害案案情简介
被告人宏志宁,男,1974年10月2日生,无业。宏志宁与曾银好均在北京市某公园内经营茶摊,二人因争地界曾发生过矛盾。2006年7月18日17时许,宏志宁妻子刘海霞酒后故意将曾银好茶摊上的茶壶摔破,并为此与曾银好妻子发生争执,正在曾银好茶摊上喝茶的陈拼狮(男,48岁)上前劝阻,刘海霞认为陈有意偏袒方凤萍,遂辱骂陈拼狮,并与陈拼狮扭打起来。宏志宁闻讯赶到现场,挥拳头连击陈拼狮的胸部和头部,陈拼狮被打后追撵宏志宁,追出二三步后倒地死亡。宏志宁逃离现场后,后到当地派出所执勤点打听消息时被抓获。经鉴定,陈拼狮系在原有冠心病的基础上因吵架时情绪激动、胸部被打、剧烈运动及饮酒等多种因素影响,诱发冠心病发作,冠状动脉痉挛致心跳骤停而猝死。
现被告人宏志宁故意伤害一案,已由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侦查终结,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人民检察员李正英、肖翼以被害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为由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1月8日受理此案。现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