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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学院关于寒假社会实践的公告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7

    根据校团字〔201243号“关于开展2013年寒假社会实践的通知”的文件要求,积极响应上级团组织关于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总体要求,引导广大青年学子深入学习贯彻和宣传落实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精神,通过考察基层社会改革转型,调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并坚定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认知和信仰,校团委决定于 2013     1     19   2     24   开展以坚定信仰跟党走,青春践行十八大为主题的寒假社会实践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践主题  

      坚定信仰跟党走,青春践行十八大
    党的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攻坚时期召开的重要会议。会议讨论和决定了一系列事关党和国家未来发展的重大问题,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认真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实践中积极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是青年大学生的使命和责任。  

    ()通过宣讲十八大精神,进一步提升青年学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这一主题鼓励同学们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走进农村、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深入基层,通过宣传演讲、实地调研等形式,向广大基层群众普及十八大精神,在这一实践过程中,自觉提升自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水平。  

    (二)通过考察基层社会改革转型,进一步完善青年学生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认知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就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等各项具体制度。这一主题鼓励同学通过文献阅读、实地考察、采访座谈等方式,充分了解近年来家乡基层社会制度改革转型的过程,尽己之力就调研结果做出必要分析,探寻基层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为家乡发展贡献一份力量,并在这一过程中进一步完善自身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认知。  

    (三)通过调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一步坚定青年学生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一主题鼓励同学们通过走访调研、专家座谈、考察访问等方式,了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等各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进程,总结地方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家乡基层建设建言献策,并在这一实践过程中进一步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四)践行专业理想,助推人生成就  

    十八大报告中着重指出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这一主题鼓励同学们努力在专业实习与实践中探寻人生成就与崇高理想的契合点。各二级团组织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专业优势,充分运用各类实践教育基地,开展与学生专业相关的寒假实习实践活动,在提高学生专业素养、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同时引导学生将专业理想与社会责任结合起来,促进学生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实现。  

    二、实践时间  

    2013                             1                             19               2                             24                

    三、活动形式和参加对象  

    本次活动形式为个人社会实践,不组建实践团队开展实践活动,份力量建设级教活动为、过、调研城市实践活动中去。我校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均可参加。  

    四、社会实践活动的要求  

    本次社会实践要求法学院2011级、2012级本科生全员参与,鼓励2010级、2009级本科生以及研究生参与本次社会实践活动中来。所有参与人员要认真对待本次寒假社会实践,认真做好社会实践报告,在开学之初学院将组织学生通过不同形式进行社会实践成果展示,并组织学院老师进行优秀社会实践报告进行评选工作。  

    社会实践报告的撰写要求学生自主完成,不能到网站上随便摘抄一篇社会实践报告上交,学院将会对寒假社会实践报告进行重复率检查,如学生个人社会实践重复率超过30%,学院将取消其社会实践的评优资格,并取消一年内所有荣誉和奖项的推荐和评选工作,希望同学们认真对待本次社会实践,按照学校和学院的要求,完成社会实践工作。  

       

       

       

       

    法学院团总支    

    2013                             1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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