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第一学期助教招聘中,请研究生查看附件中课表,按照我校关于助教应聘条件进行应聘。有意愿并符合条件的研究生,请务必于10月21日20:00前自行联系任课教师。
助教的岗位职责:
承担作业批改、辅导答疑;收集教学资料,配合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参与研讨式教学、案例教学的组织工作以及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与教学相关的其他教辅工作。
应聘资格: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内,均有资格申请,每人每次只能申报一个岗位。
助教岗位设立条件:
(一)本科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40人,硕士研究生课程上课人数须超过30人,且总课时数不低于36课时;
(二)每名教师在同教学层次开设(本科生或研究生)多门课程,只能设置1个助教岗位;
(三)本科生课程为任选课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四)一门课程由两名或两名以上教师共同开设的,暂不设立助教岗位;
(五)本科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硕士研究生担任,硕士生课程的助教由博士研究生或高年级硕士研究生担任。
岗位津贴发放:自聘任期起至学期结束,每位研究生每月260—400元,考核通过后集中一次发放。
岗位津贴计算方法为:
(一)津贴总数=基本津贴+绩效津贴(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综合考核系数)。
(二)受聘学生每月完成基本工作量,发放基本津贴 260 元。
(三)每月绩效津贴原则上根据工作小时数、设岗单位的综合评价,在每月月末集中考核。
1.各工作小时区间基准绩效津贴为:
(1)工作小时数 32小时/月(含32小时)以下的,基准绩效津贴为 0;
(2)工作小时数 32—40 小时/月(含40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60元;
(3)工作小时数 40—48小时/月(含48小时),基准绩效津贴为120 元;
(4)工作小时数48小时/月以上,基准绩效津贴为 140元。
2.综合评价:
(1)综合评价为优秀,综合考核系数为 1;
(2)综合评价为良好,综合考核系数为 0.8;
(3)综合评价为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 0.6;
(4)综合评价为不合格,综合考核系数为 0。
附件:法学院聘助教汇总表15.10.20.xlsx
符合申助教的研究生课程(不含法硕非法学).xlsx
法硕(非法学)研究生符合申请助教的课表.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