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时间 |
事项 |
备注 |
1 |
2013年7月8日之前 |
申请人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开题准备情况报告表(简称报告表):
1、根据所学法律知识,结合相关领域的理论和实务热点,初步选定一个或多个论文题目。
2、通过图书馆及相关学术论文数据库,检索近五年与本人所选题目相同或近似的博、硕士学位论文、中外文著作、期刊(含论文集)论文等文献资料,并在对其充分阅读和初步分析的基础上填写报告表。
3、报告表经指导教师审核通过并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存档。 |
初步选定多个论文题目的,应分别填写报告表;指导教师只需在审核通过的报告表上签署意见。 |
2 |
2013年10月10日之前 |
申请人提交文献综述:
1、文献综述应在对本学科及相关学科领域的文献和资料进行全面、深入的搜集、整理和分析的基础上撰写。
2、文献综述应当对选题所涉及的问题进行凝炼,并围绕这些问题进行述评。
3、文献综述所依据的学术论文和专著不少于30篇(部),字数不少于6万。 |
申请人将文献综述电子版于10月10日之前发给学委,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报至学院,法学院对文献综述认真审查,文献综述不符合要求者不能参加开题。 |
3 |
2013年10月14日至30日 |
论文开题报告会:
1、开题报告应附文献综述及报告表。
2、开题报告小组就申请人所做的开题报告,提出问题或建设性意见;申请人应注意吸收、采纳评审小组形成的意见。
3、开题论证小组对论文的选题、逻辑框架、写作规范、新意、资料收集情况及所参阅的主要文献、研究方案是否可行及不足之处等作出综合评价。
4、开题论证小组组长、组员签字。 |
1、开题报告通过后,申请人开始撰写论文初稿。 2、开题报告未通过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重新举行开题报告会;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在学院指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开题报告修改或修改后的开题报告仍不能获得通过的,应按规定申请推迟论文答辩。 3、开题报告评议组组成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相关教研室确定。 4、开题后学院将上报论文题目,根据学校相关规定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开题通过的论文题目此后不能更换题目。 |
4 |
2013年1月15日之前(本学期末) |
提交论文初稿电子版。
论文须严格按照《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研究生学位论文写作及格式要求的规定》排版。 |
论文初稿应当向导师提交,同时申请人应将其论文初稿电子版于1月15日之前发给学委,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报至学院。法学院对论文初稿认真审查。 |
5 |
2014年3月上旬 (开学后) |
预答辩:
预答辩组组成及具体时间安排由各相关教研室确定。 |
1、预答辩通过,方可提交答辩申请,并进入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阶段。申请人应当及时和导师联系,根据预答辩导师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论文并定稿。 2、预答辩未通过的,应在导师指导下认真修改,并在学院规定时间内重新举行预答辩;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己承担。在学院指定时间内未能完成论文修改或修改后的论文仍不能通过预答辩的,应按规定申请推迟论文答辩。 |
6 |
2013年3月26日之前 |
1、答辩资格审查 2、上报学校学位办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抽检的名单 及抽检学生的电子版定稿论文(答辩稿) |
答辩资格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成绩单、开题报告书及论证意见、研究生培养情况表、硕士学位申请表、硕士研究生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统计表、实习报告等。 |
7 |
2013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提交学位论文电子材料和相关纸质材料 1、申请人提交最后答辩稿,并将最后答辩稿的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和word格式发给学委,学委以班级为单位报至学院。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上报学校后由学校统一打印,word格式由学院进行论文不端行为检测。 2、学位论文规范审查 3、校内外专家对论文进行评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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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2013年4月下旬或5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
论文答辩:
申请人参加学位论文答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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