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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院长论坛]甘功仁: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与市场化

    发布时间:2007/09/30
          新中国法学教育恢复20多年以来,法学教育界已经逐步形成了这样一个共识:法学教育应当是法学理论教育与法律实务教育的统一、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的统一、专业知识教育与综合素质教育的统一。经过近些年的争论和法学教育实践的磨合,以大众化取代精英化、以职业化取代理论化的法学教育观似乎已经占有压倒的优势。但是,笔者认为,仅仅强调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还是不够的,无论我们是否承认,市场化也已经成为当代法学教育发展的必然趋势;而职业化和市场化两者的有机结合似乎昭示着中国法学教育的美好未来。笔者认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和民主法治进程的需要,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与市场化特征已经凸显出来,并且应该进一步得到强调和发扬。

      所谓法学教育的职业化,是指法学教育应该定位为职业教育而不是纯理论教育,其目标应该是为社会培养更多的法律职业人才。职业化的法学教育要求法科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具备必要的实务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能够适应社会对法律人才的客观需求。但是,必须指出,我们过去对法律职业的理解往往是片面的:很多人仍然将法律职业等同于司法职业,所以法律职业教育也就成了培养“三大法曹”(即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教育,并且又将律师职业进一步局限于诉讼领域,与此相关的法律实务训练也就被简单地理解为诉讼实务训练。事实上,法律职业并不限于传统的司法职业和法律服务业。它还包括立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公务员)、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内部法律工作的人员(公司律师)等所有人员从事的职业。在此基础上理解法律职业教育,我们会发现其内涵要比通常的理解丰富、深刻得多。

      所谓法学教育的市场化,是指法学教育必须贴近人才市场的客观需要,并且法学教育机构本身要有市场观念和市场运作的能力,根据市场需求设计和生产适销对路的产品。市场化的法学教育要求各法学院系走出校门,洞察市场需求变化,及时调整教育理念和运作模式,帮助毕业生创造更好的就业前景。法学教育的市场化不仅要求学生具备商人头脑,更要求法学教育机构和法学教育者具备营销意识,向法律需求市场投放合格的法学教育产品,甚至还要作好售后服务工作。近十年来,我国借鉴美国学士后法学教育模式兴办的法律硕士教育,应该理解为是一种市场化的有益尝试。

      法学教育的职业化与市场化是有机联系的,也是内在统一的。法学教育的职业化要求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职业化的法学教育也必然是市场化的法学教育。就世界范围而言,美国的法学教育先天地具有职业化与市场化双重特征;而以美国为借镜,日本、韩国最近几年兴起的学士后法学教育制度(尤其是日本建立的与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紧密结合的法科大学院教育制度)、我国大陆地区的法律硕士教育制度和我国台湾地区高校法学院的硕乙班教育制度,则几乎同时体现了东方国家和地区法学教育进一步职业化和市场化的努力。

      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中,我国一些新兴的法学院系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以降,我国法学教育的规模空前扩张,多数财经、理工农医类院校普遍建立了法律院系。为了赢得生存和发展空间,这些新兴法律院系要么强调其在培养方式上不同于传统法学教育的应用复合型特征,要么强调其在培养目的上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宗旨,这都要求其培养的学生能够学以致用,具备必要的实务知识和实践操作能力。各传统法学院系显然也受到上述趋势的推动和市场化社会对实务型法律人才需求的双重动力的影响,正在逐步调整其办学思路,力求使其培养模式体现出更多的职业化和市场化特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我国法学教育界重视职业化和市场化倾向日益明显。

      以笔者所在的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为例。从创立伊始,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教育就依托经济类院校的优势,致力于探讨法学和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的教育与研究模式,侧重培养高层次复合型人才,着力打造中国最具影响力的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培养基地,培养目标主要定位为向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金融保险业)、法律服务机构输送应用复合型专业人才,形成了鲜明的财经实务特色,在金融法、财税法、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政府采购法以及律师实务等教学科研领域处于前列。法学院在教学方法上特别注重案例教学和“法律诊所”教育,高度重视法律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做到专业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

      为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协助办学,法学院聘请了中央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以及以金融保险企业为主的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等机构的法律职能部门负责人出任兼职教授或研究生导师,采取不定期开设学术讲座、定期开设实务类课程以及担任研究生导师等方式协助人才培养工作。在取得法律硕士学位授予权之后,法学院创造性地开设了公司法、金融法、国际经济法三个研究方向,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律硕士“全员全程双导师制”。历届毕业生与传统法科毕业生相比具有较为明显的竞争优势,保持了良好就业态势。学生毕业之后,法学院仍然以组织校友会的形式定期组织联系活动或者回访用人单位,并形象地将这些活动称之为对毕业生的“继续教育”和对用人单位的“客户关怀”,收到了良好的实际效果。据笔者了解,以财经类高校为代表的法学院系都或多或少采取了类似的措施,从客观上加速了中国法学教育职业化和市场化的进程。

      当然,囿于历史因素和现实条件的局限,我国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都还只是刚刚开始。笔者认为,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强化法学教育的职业化和市场化导向,摈弃固守所谓精英教育的陈旧观点,通过改革我们的教育模式和手段,改变传统的灌输式授课方式,帮助法学教授们摆脱耻于从事兼职律师工作的思维定势,帮助学生们从入校之日起就训练像律师或法官那样思维,按照多元化法律职业的特点和市场化的经营理念,紧扣社会需求打造适销对路的合格产品。惟其如此,我们的法学教育才有更为可观的前景,我们的法学院才能培养出更多的适应日益国际化、多元化社会需求的法律人才,并进而成为中国民主与法治力量的中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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