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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晚报]李轩:秘密投票与公众参与

    发布时间:2007/09/30
          今年下半年,全国将有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县乡人大换届选举。目前,北京市的新一届区县、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也正在进行中。
          11月8日是投票日,在这一天,北京800万选民进行了投票。据媒体报道,不少投票点都设立了秘密写票处。当然,这些秘密写票处也是“面貌各异、形式不同”。有的是用屏风隔出一小块地盘,也有的是在距离写票处一两米的地方再单独设立一张桌子。
           那么,为了保证选举的严肃性,是否应对“如何设置秘密写票处”等保障措施再进一步细化,也就是说,从硬件方面、从技术层面对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作出更明确的规定,使秘密选举原则这一好的初衷在不可或缺的“硬件条件”的护航下真正得以落实?
      我国的民主选举实行秘密选举原则。中国人大网在解释该原则时提到:秘密选举的基本特征是,选票上不注明选举人的姓名,选票由选举人亲自填写,而且可以在秘密投票处填写选票,选谁不选谁别人无从知道,并由选举人本人将选票投入特制的票箱。实行秘密选举,有助于选民或代表在不受外界干预和影响的情况下,更加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志,选举自己信任的人。
          选举是一件很庄严的事,秘密写票处的设立,无疑可以从技术层面上保障秘密选举得以实现,从而也是保障选民民主权利的一项很好的措施。
          应该说,设立秘密写票处的初衷是好的,但为何又会出现“千人千面”的局面呢?究其原因,恐怕与没有进一步的规定去细化有关。对于“无记名投票”的秘密原则,选举法有着明确的规定:即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但对于如何保障“无记名投票方式的进行”却没有进一步的明确。
          同样,北京市在选举实施细则中也明确了“投票站应为选民设置不受干扰的书写环境。选民写票,其他人不得围观和干预”,可对于如何设置不受干扰的书写环境也没有更详细的规定。
      人大换届选举 引发专家热议

          应  制定秘密写票规则(原文题目为秘密投票与公众参与)
        
          李轩: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秘书长、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副院长
      
          秘密投票是现代选举制度的要义所在,也是实现民主选举的前提之一。如何确保选民能够在不受影响和干扰的环境下实现秘密投票,虽然只是一个细节问题,但这一问题却直接影响到选民能否真实、自愿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因而也就直接影响到。我国选举法对秘密投票做了原则规定,但是缺乏具有可操行性的具体保障措施。我注意到一些地方性法规在选举法的基础上作出了更为细化的安排,但因“面貌各异、形式不同”,其实践效果仍然不如人意。所以,从选举法的层面制定秘密投票的规则是极其必要。我想,这些规则应该包括秘密写票处的独立封闭空间设置、选票文字面的密封或遮蔽措施、排除外界影响或干预的保障措施等内容。
          ( 编者注:以下内容在发表时被报社全部删除,现予全文刊发)
          但是,客观地说,影响当前投票质量或投票效果的主要因素似乎并不在于秘密投票原则是否落实,更大的问题可能表现在选民参与投票的热情不足、选区设置不合理导致投票流于形式主义以及缺乏充分、自由的竞选机制等三个方面。
      选民参与投票的热情不足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导致这一问题的根源与我们政治生活领域的潜规则有关。如果说过去我国公民普遍缺乏政治参与意识,所以选举热情不高尚可理解;但是当前,至少在大中城市等发达地区,公民的政治素质已经大大提高,参与政治评价(尤其是网上参与政治评价)的热情今非昔比,但却仍然缺乏参与投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究其原因,还是我们政治生活领域的潜规则、公民对政治运作过程的通常理解使然。就我国政治生活领域的潜规则而言,大家普遍存在一种心理:政治上的事都是上面安排的,选谁不选谁早已经内定了,选不选意义不大,而且事实上也大抵如此。我所在的选区就曾经发生过作为政治任务多次集体组织选民“自愿”投票和二次投票的情形。
      选区设置的不合理是导致选举流于形式的另一个主要因素。我们当前的选区设置主要是按大的单位或社区设置。以一个或几个单位为选区,不可避免地会以单位领导或单位内定人员作为指定候选人或事实上的唯一候选人,导致选举形同虚设;以城市社区为选区,则因社区成员尤其是新组建社区成员相互之间不熟悉而导致选票分散,最后选出的代表的代表性也值得怀疑。
      竞选机制的缺位也是造成选举流于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我们的选举法强调差额选举,但是由于缺乏充分、自由的竞选机制,很少有公民自觉地参与人大代表的竞选,被推选出来的候选人往往还非常谦逊的一再推辞;如有公民积极参与竞选,往往还被视为异端或有政治野心而被人不解。在这种社会政治环境下,我们很难有合格选民和合格的候选人,自然也很难形成成熟的选举制度。
      总之,当前我国选举制度存在的问题决不仅仅是秘密投票能否实现的问题,更多深层次的原因值得我们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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