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郭华教授接受《经济导报》采访,就反腐步入制度化法制化问题发表以下观点:
这次四中全会公报提出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等等,都是从制度设计上为反腐扫清障碍。
随着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反腐有望进入一个新阶段,由运动式反腐向常态化、法制化发展。反腐不应该是运动式的,发现一起打击一起,而应该常态化,同时应该将反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反腐风暴一度如刮骨疗伤般掀起。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仅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上,就公布了近700名官员被调查或处理的消息,绝大多数为厅局级官员,其中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多达55名。
就如媒体报道的那样,我国的反腐进入了深水区。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腐败案件力度加大,同时,也注重了制度改革和创新。比如,在纪检体制的改革上,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进行为主。
形成常态化的反腐机制,可以减少盲目性,这需要在制度设计上,围绕反腐做出规划。将反腐纳入法制化的轨道。这意味着反腐也不能越界,要依法执政。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
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是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问题,这表明包括反腐败在内的各项工作都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进。
反腐法制化、制度化将成为今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着力解决的问题。四中全会的召开,预示着今后在坚持党的十八大的反腐方向和原则,继续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的同时,会推进制度建设,着眼反腐制度设计,规范约束权力运行等,从此走向法治反腐。
只有建立了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才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