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重点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 日期:201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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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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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报记者 梁士兴
年伊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从婚姻法、土地改革法、工会法、选举法等废除封建制度、解放人民、维护广大人民权益的法律纷纷出台,到如今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中国已实现历史性跨越,各项事业发展步入法制化轨道。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教师郭华10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说,中共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目标以及“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的历史任务,要达成这一目标和任务的前提是“有法可依”,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有法可依,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信春鹰则这样评价:有些发达国家形成这样一个法律体系用了三四百年时间,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立法面对的问题非常复杂,仅用了30多年的时间就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在世界立法史上也是前所未有”。
郭华表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使我国的各项活动基本上能够做到有法可依,但这仅仅为法治国家的建设奠定了基础,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代表“完成”,说明的是静态或者“文本”上的法律问题已经解决,成为依法治国的基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标志应该是,在立法上已经进入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的状态;在执法上保持公平正义,国家的所有工作不仅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并且均处于良好的法治状态。”郭华说。他认为,下一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主要在加大法律的修改、补充,旨在“提高立法的质量”、“保持法律之间的协调”、“维护法律保障人权的能力”、“确保法律正义本色”;同时,解决法律部门化、法律倾斜权力等问题。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提出,“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们应该着力建设法治体系。”
郭华也认为,法律体系形成之后,应当重点规制权力和保障权利,在强调经济法律完善的同时,加大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立法,重点落实公民的宪法权利,建立有效的司法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