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知识产权局对商业方法专利态度尚不明朗的情况下,瑞士再保险公司仍提交了三项申请。
知识产权局“尚不明朗的”态度给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国内金融机构最大也是最后的机会。如果连这一机会也没有把握住,等待我们的要么是高昂费用,要么是被禁止使用某些技术,将市场拱手让出。
上月,中国彩电企业又处在了专利深渊的边缘。有消息称,美国的ATSC、欧洲的DVB-T电视技术标准预备向中国彩电企业伸出专利收费之手,欧盟和美国已相继派要员访华,商议知识产权;与此同时,国外专利授权组织开始与中国彩电企业进行有关数字电视专利授权的接触等等。曾记否,当年 中国DVD产业的溃败也是源于一纸专利。
其实,在专利保护日趋重要的今天,我国保险业已经不能置身事外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黄震副教授领导的保险创新课题组对我国保险业的专利申请现状进行一番研究后,于近日发表的研究报告指出,“国内保险机构的专利活动还处于技术含量不高、缺乏核心竞争力的初级阶段。在未来激烈的保险电子商务竞争中,我国的保险业将处于核心竞争力缺失的危险境地。”
课题组将1989年到2006年这17年间境内外保险公司向我国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活动进行了统计,发现:有13家国内外的保险机构先后提交了45件专利申请,其中发明专利24件、实用新型7件、外观设计14件。45件专利申请中,有15件专利是与未来保险业技术竞争的重点领域——保险电子商务有关的发明专利。在统计的45件专利申请中,有9件来自于4家中资保险机构,而另外36件来自于9家外资保险机构。
进一步分析得知,中资保险机构的专利申请主要集中在技术含量相对较低的实用新型这一类,技术含量最高的发明专利只有2件,且尚未涉足保险电子商务领域的技术研发。而外资保险公司在“申请专利机构数”和“专利申请数”这两个方面都占有绝对优势。在申请的36件专利中,发明专利占到了一半以上,与保险电子商务有关的发明专利更是其中的重点。以瑞士再保险公司为例,该公司在我国专利申请量达13件,专利申请活动主要集中在保险电子商务领域,涉及网上投保、保险产品设计、财务分析、风险管理以及数据库管理等。
记者随后向国内部分保险公司了解情况,得到的答复大多是“公司没有进行过任何专利申请活动”,甚至有人不解地问,保险公司除了能为保险产品申请专利,还能申请什么呢?
众所周知,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类。由于知识产权对于金融产品不允许注册,近些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强化专利保护的过程中催生了一些新的保护方法,主要是将金融服务产品以其所附加的高新技术为名来申请专利,即“商业方法专利”,它属于发明专利的一类。目前,美日英各国在利用专利保护商业方法方面的政策已逐渐明朗化,这也使得发达国家可以利用其技术优势,进一步拉大与技术落后国家的“数字鸿沟”。目前,许多涉及电子商务领域的核心技术都已经被发达国家申请了专利。
因此,我们在热切盼望我国保险电子商务大发展的同时,是否也应对其背后的“商业方法专利”引起足够的重视呢?有资料显示,在我国知识产权局对商业方法专利态度尚不明朗的情况下,瑞士再保险公司仍提交了三项申请。银行业的潜在压力也不小,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前夕,美国花旗银行已经在申请20多项金融产品的“商业方法专利”。
知识产权局“尚不明朗的”态度给了包括保险公司在内的国内金融机构最大也是最后的机会。如果连这一机会也没有把握住,等待我们的要么是高昂费用,要么是被禁止使用某些技术,将市场拱手让出。
面对这一形势,黄震建议,我国保险业一方面要提高行业技术水平、构建核心竞争力,“但这一核心竞争力需要以中资保险公司为主体来构建”,因为外资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专利申请工作一般都是以总公司为主体开展的;另一方面,我国保险机构要增强专利保护意识,重视本公司的专利拥有量。例如在国外,即使与现有业务毫不相干,企业只要掌握创新技术,都会积极申请专利并可以通过专利许可获得大量收益。因此,在我国整体高新科技水平落后的技术背景下,我国企业可以借鉴这一做法,提高企业的专利拥有量。“当然这一做法只是权宜之计,加强核心业务的技术研发才是保险创新长久之计。”(谢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