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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副教授应邀出席中国人民大学“商法前沿论坛”

    发布时间:2008/11/04
      现在有些商家明知汽车发动漏油,但仍然予以销售。在汽车漏油、经反复维修汽车仍然漏油的情况下,很多消费者诉诸法院要求退车。但各方对于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消费者是否可以退车、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双倍赔偿、汽车漏油是否为产品根本缺陷等问题存在争议。
          为强化汽车生产者和经营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提升汽车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准,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和《检察日报》社理论部于10月24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商法前沿论坛系列之三十四“汽车边召回边销售的法律问题研讨会”。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王利明教授出席论坛,并就汽车召回制度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完善发表了学术见解。他认为,日本准备在拟修改的《民法典》中设专节规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动向值得我国学界认真研究。
          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杂志》社与检察日报社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吴宏伟教授、吴景明教授、苗延波副主编、曾宪文主编等出席了论坛。专家们就商家销售缺陷汽车时欺诈的构成要件、消费者是否可以退车、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惩罚性赔偿、汽车漏油是否为产品缺陷、产品的使用期与保修期的关系、召回制度的完善以及企业社会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副教授、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理事尹飞副教授应邀出席会议,并就相关问题发表了意见。
          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主持。各位专家的发言摘要发表在2008年11月1日的《检察日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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