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30日上午,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研究》开题论证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会议室举行。会议由项目负责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大法官主持。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振民、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宫鸣、最高人民检察院公诉厅副厅长彭东、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志伟等出席会议。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教授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了会议。
《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研究》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苏泽林大法官主持申报的2008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重点课题(详见《2008年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立项课题公告》) 。在论证会上,苏泽林副院长发表了重要讲话,结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案例指导试点现状强调了课题的重要意义,指出最高人民法院
有关部门对此课题
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对课题分工和时间安排做了明确部署。课题组成员分别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商定了下一步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会议结束后,苏泽林副院长还向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大法官介绍了课题组成员。
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方法院开始探索典型案例的指导作用。最高人民法院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1999-2004)提出:“2000年起,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适用法律问题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布,供下级法院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2004-2008)》更加明确提出“改革和完善审判指导制度与法律统一适用机制”的要求,强调“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重视指导性案例在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丰富和发展法学理论等方面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关于案例指导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指导性案例的编选标准、编选程序、发布方式、指导规则等。”中国法学会重点课题《案例指导制度与司法统一研究研究》旨在借鉴英美法系判例制度,就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展开研究,以期进一步促进我国案例指导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