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李轩:依法治“市” 以法立“信”
来源:经济日报2011年9月9日
[提要] 诚信问题既有道德问题,也有法律问题。现在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非常艰难,即使勉强胜诉,法院也极少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光有立法还不行,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树立法律权威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才是治本的关键。
诚信问题既有道德问题,也有法律问题。商业领域的违法犯罪归根结底是因为商事主体诚信不足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如何解决诚信缺失的问题值得深思。加强诚信教育,不断完善诚信建设体系固然很重要,但这属于德治的范畴。我认为厉行法治更能立竿见影,因为导致现在诚信普遍缺失的主要根源仍然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在诚信缺失的环境下,仅仅强调消费者自我保护抑或行业和企业自律是靠不住的,而短期内企图以道德教化改变现状也是不现实的,应该依法治市,以法立信。
商业领域之所以出现行为失范、道德滑坡的现象,其根源在于监管缺失。当前行政执法过程当中至少存在三大问题:其一是疏于行政检查,主管部门对很多违法问题视而不见,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其二是对公众举报和投诉不重视,很多举报和投诉得不到有效反馈,导致违法者肆无忌惮、变本加厉。其三是习惯于选择性执法,平时不作为,若有领导重视、舆论曝光等情况则马上出击、运动执法,损害执法的严肃性和公信力。这些问题中最主要的还是行政不作为,强化对行政不作为的问责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现在消费者通过诉讼维权非常艰难,即使勉强胜诉,法院也极少采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据悉,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考虑全面修改民事诉讼法,很多专家建议降低立案的门槛和消费者的举证难度,让法院更多地站在消费者一边,通过加大违法犯罪的成本来树立法治的权威、促进诚信意识的养成。
客观地说,现在我国相关立法已经很完善了,但其中一个缺陷就是商业领域或者生产消费领域体系化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现在我国只有两个领域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一个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双倍赔偿,一个是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十倍赔偿。其他领域也应该建立起惩罚性赔偿制度。
当然,光有立法还不行,如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通过树立法律权威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才是治本的关键。新闻媒体应该在行政执法和司法这两个方面加强舆论监督,把视角放在治本的方面,才能更有利于推进商业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