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中国证券报》2009年5月14日。
在13日举行的第三届金融法高峰论坛上,多位法学专家表示,改革我国现有的金融法律制度迫在眉睫。有必要推动制定一部统一的资本市场法律,加强金融投资品的监管。同时,有必要研究建立统一的大金融监管体制。
“美国金融危机暴露的最大问题是投资银行在场外交易市场以其复杂产品欺诈客户。”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董安生认为,有必要对各种金融投资品进行全方位统一监管。只要是金融投资品,都要受到类似证券交易所的监管。在金融投资品市场受到全方位统一监管的情况下,引入评级机构评级,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院长郭峰认为,此次金融危机强化了以商业银行为主导的混业经营模式,严格的管制可以为金融业的发展提供稳定机制,未来政府想要对金融市场加强监管,就很有必要建立金融行业一体化监管体制。
郭峰建议,此次危机虽未对我国的金融安全和金融体系造成大的影响,但是,从长远战略来看,探讨金融商品的横向统一规制、资本市场统合法立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应在修改或废除现有的银行法、保险法、信托法、证券法、投资基金法的基础上,推动制定一部统一的资本市场的立法,通过立法把整个资本市场横向打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