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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郭锋:关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0/10/21

     

    郭锋:关于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思考  

    ——在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指委2010年年会“全球化背景下法律人才培养的挑战与发展趋势”研讨会上的发言(2010.10.4)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要求高等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信念执着、品德优良、知识丰富、本领过硬的高素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但在谈到“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时,只提到“注重学思结合”、“注重知行统一”、“注重因材施教”,而缺乏具体措施的论述,因此给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思考和探索空间。  

     

     首先,我认为,我们应当在认真审视既有的思维定势和价值判断的基础上,正视影响和制约我国法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传统观念、政策和体制性障碍。总体上判断,现有的以“计划管理”、“工程项目式管理”进行学科布局、科学研究和资源垄断后再分配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严重违背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律,侵蚀大学的办学自主权和独立精神,严重窒息了学校的创新精神和人才培养。    兹举几例予以说明:  

     第一例:本次一级学科博士点评审,从多年前的数量性指标控制,转变为身份控制,虽然同为应当反思的计划控制,但这次却是一种基本上没有质量控制标准,以第一批研究生院这种“出身”身份作为唯一的、实质性标准的评价机制,这很可能导致一级学科博士生授权的低质量泛滥,并使社会公认的优势一级学科博士点单位的信誉也受此牵连和损毁,随之而来的必然是博士生人才质量的全面下降。  

     第二例:法学院系在全国迅速膨胀为630家左右,既然是计划审批和管理的产物,但我们并不清楚其准入条件是什么,办得不好的法学院系有没有淘汰和退出机制?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怎样才能像主流法学院一样得到保障?  

     第三例: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部级课题这么多年来一直成为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学术贡献、社会地位等最重要的评价指标。我们并不一概否认这些课题的学术价值和学术引领作用,为国家和社会研究和解决问题的实践价值。但一个基本的问题是: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是一种个体性、人身性极强的思维活动,是一种体现个人思考、个人兴趣的高级精神活动,怎么能由少数专家和官员去规划和评价社会科学领域的所有成员的研究方向呢?这种以课题为导向的学术评价机制严重桎梏思想自由和学术创新。而一个缺少创新自由的教师队伍又怎么能去从事创新性人才的培养工作呢?  

     对这样一些现象和问题的出现,作为体制中的人,我们既有可能是受益者,也有可能是牺牲者,但其实我们都负有责任。作为教指委和法学教育研究会的成员,尽管我们的认识可能不一致,但有义务去思考和探索,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和沟通,提出改革思想和方案,直至促成改革。  

     

     其次,我谈一下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理念的思考。在当前的语境下,我们很容易对各项改革、转型措施都贴上“创新”的标签。但的确,在经济金融全球化时代,在中国社会发展的转型期,只有改革创新才是应对国际竞争,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出路。我们可以看到,哈佛大学法学院在正进行19世纪引进朗德尔案例教学法以来最大的一次课程体系改革,以适应法律职业的最新变化和提升法律学生对法律制度的创造性思维和实践技能。即使是公元1150年代开始法学教育的牛津大学,其教授Nick Barber 也宣称:牛津大学法学院并不是一座守旧古板的中世纪法学院,而是一座拥有伟大传统面向21世纪的法学院,目前正在整合法学院和商学院各自在法金融学、公司法、金融经济学领域的资源进行研究和课程创新,以培养学生解决21世纪全球新型法律问题的能力,鼓励学生进行批判性思维。  

      在我国目前,创新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具体步骤和操作方案固然非常重要,与会专家学者在文章和演讲中都有精辟的分析和独到的见解。我这里只想就创新型人才培养理念方面的一些不成熟思考请教于大家。我认为,思想的自由对大学生和研究生来说至关重要。自由的、没有禁锢的思想是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不竭源泉,也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动力。大家可以回想一下,在座的50岁左右的一批法学家,正是因为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邓小平发动的思想解放的真理标准的自由讨论中培养出了否定、怀疑和探索的精神特质,如饥似渴的阅读了许多启蒙思想家宣传人性、自由、平等、博爱的经典著作,才铸造了日后成为一名具有法律精神和创新思维的专家学者的人格品质,才有了今天获得各界认可的学术成就。因此,在这个全球共享人类文明成果,共享资金、技术、人才,甚至是制度的时代,我们在大力提倡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同时,不应当向年青一代进行思想束缚,不应该让他们思想的野马拴上禁锢的缰绳,不应该将我们这一辈、我们上一辈人曾经深受其害的政治标签残留到下一代。我们应该想一想,我们在埋怨80后、90后物质化、功利化的同时,我们真真切切的教过他们如何追求真理,如何进行批判性思维,如何培养进行社会、政治、法律改革的精神特质和方法吗?也许我们做了,但远远不够。因为我们作为体制内的一员,我们习惯于官话、套话,我们由于担心既得利益的丧失而过于谨慎小心甚至安于现状、害怕改革。在一个社会,只有学术权威高于政治权力,或至少与政治权力并驾齐驱,思想自由才可以实现。而这正是我们努力的方向。因此,教育学生追求真理,挑战权威,对制度中的不合理性进行怀疑,鼓励他们对未来中国的民主宪政制度进行探索,是培养创新型法律人才的应有理念。  

     

     最后,我要介绍的是,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作为一间只有15年历史的新兴法学院,以“入主流、办特色”定位,致力于培养通法律、懂经济、国际化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性人才,在财经与法律相结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如与建设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创办了曾经在录取分数线方面位居全国第二、仅次于北大法学院的金融法律硕士班;在国内率先推行法律硕士双导师制;每年举办中美欧国际学生交流班;研究生就业良好;已被确定为首批研究生专业学位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单位。在金融危机发生后,我们及时跟踪主要发达国家的金融改革和立法变革情况,在国内率先设立金融服务法教研室、金融服务法研究中心,出版《金融服务法评论》,开办《中国金融服务法网站》,并将传统的金融法课程改名为“金融服务法”,等等。通过这些尝试和努力,我们试图在财经法律教育、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直接接轨,也为中国法学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汇入涓涓细流。  

     

     在此,我衷心感谢法学界前辈、同仁和各兄弟院校长期以来对中财法学院的关心、支持和厚爱,并再一次祝贺人大法学院成立60周年及本次论坛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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