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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制日报专访]郭锋:中国证券市场的守望者

    发布时间:2007/09/30

    郭锋,1983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同年考入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师从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先生。1986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校任教。现为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教授,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财经法律研究所所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财经委证券法修改世行项目特聘专家。研究方向:公司法、证券法、票据法、商法等



      本报见习记者 袁定波

      四月末的北京,空气有点燥热,下午五点多,记者在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财经法律研究所宽敞明亮的办公室见到郭锋时,他刚参加完教育部组织的"十一五"规划国家级教材评审会议。记者获知,在最高人民法院刚刚公布的2006年13个重点调研课题中,郭锋作为主持人申报的《关于证券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的调研》获准立项资助,这是惟一一个由学者独立主持的课题。

      惟蜀有材 奇魂磊落

      “新证券法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这就迫切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指导审判工作。我申报这一课题,就是希望通过学者的理论研究,为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一部综合性的证券民事侵权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方案。”访谈就从这里开始了。

      郭锋说话声调高亢,浓浓的川味扑面而来,让人精神为之振奋。

      作为证券法方面的学者,他曾参与亿安科技、大庆联谊股东诉讼案。从理论和实践出发,他积极探索在现有的中国证券市场,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道路。

      中国证券市场作为一个计划体制下发展起来的新兴市场,由于法制不健全,经济活动主体普遍缺少诚信,导致大量的证券欺诈行为出现。比如虚假包装上市、操纵股票市场价格、内幕交易等,由此给广大中小投资者造成了巨大的损失,挫伤了他们对证券市场的信心。虽然证券监管部门不断采取措施强化监管,但违法违规的势头没有得到有效遏制。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郭锋从上个世纪90年代末,开始思考如何在证券市场中引进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的民事赔偿机制。同时,郭锋认识到,仅从理论研究来呼吁,对于在我国建立这样的机制来讲,效果是十分有限的。

      2001年,在中国证监会公布了对亿安科技操纵市场的处罚决定后,该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郭锋敏锐地看到,这是将其多年来有关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思考付诸实际行动的绝好机会。因此,他一方面和江平、王利明等专家共同致信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其受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向广大投资者征询诉讼委托。这一行动引起了司法机关和证券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最高人民法院经过慎重考虑,决定从虚假陈述这一证券市场较为普遍的证券欺诈案件入手来逐步介入证券民事赔偿纠纷案件的审理。在此情况下,郭锋决定暂时搁置对亿安科技的起诉,转而接受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中受害股东的委托,于2002年1月,代表广大投资者向大庆联谊提出民事赔偿的起诉。该案是中国证券市场上第一起采用共同诉讼形式提起诉讼被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判决结案的证券民事索赔案。

      “参与大庆联谊案这一过程中,碰到的最大问题是什么?”记者问。

      “关于证券民事赔偿案件,具体怎么操作,依据什么计算损失,这在我国没有先例可循,是个空白。没有先例,并不意味着你可以放弃。”郭锋加重了说话的语气。

      在这一过程中,郭锋在国内首次提出了用“交易价差额计算法”计算证券市场投资者因虚假信息披露而导致的损失,并由被告赔偿。该观点被最高院司法解释所采纳。

      正如著名民法学家江平教授在一份推荐函中所评价的那样,郭锋在证券民事赔偿制度领域作出了开拓性的贡献,他作为主要倡议人发起的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行动,对唤起投资者的维权意识、遏制上市公司的造假行为、规范证券市场秩序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

      站出来,为中小股东争取权利,也就在无形中得罪了证券市场中的上市公司、券商等利益集团。作为一名有着强烈社会责任感的学者,他始终坚持自己的信念,不畏强势,为证券市场中弱小群体利益而抗争。

      在这点上,郭锋毫无保留的秉承了川人的热情、豪放、大胆和“叛逆”。

      孙中山先生在《祭蜀中死义烈士》中曾经这样写过:“惟蜀有材,奇魂磊落”,“岷江泱泱,蜀山峨峨。奔放磅礴,导江干岳。”郭锋是聪慧精明的,又透着一股必不可少的刚强,一种隐隐显出的血性。

      法惟有落地才能生根发芽

      二十多年来的研究和执教生涯,郭锋紧紧抓住的是时代的脉搏,法惟有落地才能生根发芽。

      “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仍然是我国立法界、司法界、证券界所面临的重要课题。”尽管最高法院已出台了受理虚假陈述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各地法院也已审理或审结了一批案件,但郭锋并未因此而驻足不前。

      “因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所引起的投资者索赔案件法院是不受理的,并且法院受理虚假陈述案件还以行政处罚这样的前置程序为条件,这大大剥夺了广大投资者的民事诉权。”郭锋承担着司法部的研究课题———《中国资本市场若干重大法律问题研究———以投资者权益为中心》,正在就进一步深化和拓宽对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进行研究,他力争能从理论上为我国全面建立证券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奠定基础。

      上市公司是证券市场的主体,郭锋曾就完善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提出创新,主张在国内上市公司全面推行独立董事制度。

      但是,随着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的建立和推进,该种制度并未达到预期的效果,在此情况下,郭锋对独立董事制度进行了及时的反思,并发表文章指出了照搬英美国家的独立董事制度在中国是行不通的。善于创新,勇于反思,寻求公司治理的真正解决之道,而不是墨守成规,停滞不前,这应是真正的学术研究之道吧?记者敬佩郭锋坚持从实践出发来检验自己的理论研究的勇气。

      以恩师为榜样

      在谈到80年代初,他从四川来到中国人民大学时,郭锋陷入了对往事的回忆中。

      “那会儿,我直接跑到了王利明寝室,因为他是我师兄,他帮我安排好了住宿。”就这样,他和王利明相识,和我国著名民法学家佟柔结缘。

      “当时,我们经常往佟柔老师家跑,和老师一起探讨学术问题。我记得佟柔老师家的沙发垫子都被我们和来自全国各地的青年教师、学生坐破了,外面那层漂亮的皮都被磨没了。当时,佟柔老师正承担着制定我国民法通则的重任,我们作为学生,他经常为我们争取机会,去全国人大法工委参与立法过程。”正是早年佟柔老师对学生的提携,影响着郭锋,他一直希望自己能如老师那样。只要是他的学生,他都要求自己记住并了解他们的个性,关注他们的发展。

      他要求每个学生制订一个研究生在读期间的计划,并指定了研究生阅读书目,定期组织读书讨论会。他的研究生还清楚记得,在读研究生期间的一个圣诞节,是和老师、同门一起在读书讨论会上过的。

      郭锋也经常带着学生参加专家研讨会,他的学生就有幸跟随他参加了“中日企业法研讨会”,与日本的法学专家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了解了日本企业法的最新发展情况。

      学生毕业了,工作上有不顺心的事,也经常回来找他谈心。“学生刚走上工作岗位,碰点钉子是难免的,关键是要摆正心态。”郭锋笑笑说,他研究生毕业留校任教那会儿,住在中国人民大学筒子楼里,屋子密封性不好,冬天风呼呼的吹,冷的不得了。“现在的学生,心态比较浮躁,往往只看到别人成功后的风光,而忽视他们为取得成绩背后付出的艰辛。”他经常这么开导他的学生,同时尽他所能为他们提供帮助。

      2004年底,郭锋离开读书、任教二十多年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调任至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这是他人生的一个转折点。教学的地点变了,但他对学术的热情、对学生的关爱却始终如一。他组织策划了中国资本市场法律前沿系列学术讲座,迄今已举办了18场,产生了一定的社会影响,同时,他还在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高校,举办了二十多场新公司法和证券法的学术报告。

      郭锋曾在纪念佟柔诞辰七十五周年论文集中写道:“导师以一个学者的敏锐,以其长期研读资本论而积累的思考,站在历史的角度和时代的前沿,开拓性地提出了民法就其主导方面是调整商品关系的观念。”而今天,郭锋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不断奋斗、不懈追求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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