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导报】食品安全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有赖公权力担责
经济导报记者 赵婷报道 20110420期 第A2版
这次轮到豆芽了。辽宁省沈阳市公安局新闻办18日发布消息称,该市公安局皇姑分局查获掺入非食品添加剂的豆芽逾25吨,该批豆芽被掺入致癌物与兽药。“现在吃什么能放心呢?”家住济南市历黄路的市民陈海玉很无奈地说。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是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关键原因,司法机关应当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惩处力度。”19日,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李轩在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社会学家周孝正当日告诉导报记者,“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发消费者信任危机,会引起社会不安定因素。”
“治乱世当用重典”
“当务之急是严肃法律权威性,提高对食品违法行为的量刑幅度,治乱世当用重典。”李轩表示,“在刑事立法上,应适当加大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力度,规定更多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可以判处死刑,增加违法责任人的刑期。”
在李轩看来,生产不合格食品,侵犯的是多数人的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问题食品可能导致消费者遭受身体和精神上的折磨,甚至造成终身残疾。与个别的故意杀人行为相比,这种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严重,理应受到严惩。“如果一家企业以生产危害生命健康产品为主要经营内容,作为单位犯罪行为应当对企业作出重罚,只对企业违法所得进行罚金处罚量刑过轻。”李轩表示,有害食品企业一旦被查出,取缔经营资格是最根本的惩罚措施,可有效防止企业被查处后卷土重来。对于企业相关负责人,一旦有这种行为就要处以较高的刑罚,“起点刑和最高刑都应当有所提高,否则法律的威慑力不足。”
公众维权有赖于公权力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院长郭锋近日在微博中提出,保障食品安全首先要打开司法大门,允许集团诉讼、律师风险代理、惩罚性赔偿。“消费者自己很难有足够的力量在食品安全出现问题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有赖于公权力。行政机关执法不严,司法机关惩罚过轻,这两个问题不解决,消费者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李轩说。“消费者最有效的司法维权途径就是提起民事诉讼,但是真正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这条途径往往被封锁。”据李轩介绍,在一些食品安全事件中,集体维权事件往往被视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予以压制。“消费者自己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似乎不太现实,通过举报、投诉等措施促使主管部门检查,效果也非常有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规违法的食品生产、销售行为才是最有效的措施。”李轩说。
“在法律上要严格量刑,加重处罚,严格司法问责机制,加强舆论监督,严防食品安全问题。”李轩表示。
消费者还能相信什么?
“以前比较相信大品牌,但是伊利、蒙牛在‘三聚氰胺事件’中榜上有名,双汇肉制品含有瘦肉精;以前觉得超市比外面摊点上的食品要放心,现在‘染色馒头’现身超市;以前觉得豆芽生产工艺简单,无需化肥、农药,食用比较安全,现在竟然也出现了毒豆芽。”陈海玉表示了自己的无奈和担忧,“现在我们还能相信什么?”“目前整个社会面临诚信缺失问题,如果这个问题不解决,就会严重危害社会安定。”周孝正说。
周孝正认为,问题的根源在公权力过分集中,“对问题充分曝光,保证老百姓的知情权,才能增强整个社会的消费信心。”他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