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 中文 | 旧版
  • 意见建议信箱
    如果您对学院工作有什么意见、建议,请写邮件至: cufelawyjjy@163.com
  • 尹飞教授出席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5/29

        2015年5月29日上午,国土资源部召开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研讨会。来自国土资源部地籍司、登记中心、土地勘测规划院以及国家林业局、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我校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出席会议。

        尹飞教授在发言中认为,第一,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考虑上位法的授权。对于没有授权的内容,例如房屋权属,不宜行政调处。第二,在具体制度上,应当将以实体规则或者说确权规则纳入。在具体起草中,应当先确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类型以及权属确定规则,再根据相关规则和法律赋予的权限讨论相关程序如何建立。第三,目前的确权规则法律层级过低,必须通过行政法规或者法律加以规范。第四,在确定确权规则时,应当明确土地与森林、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的关系,这是确权规则的基础。目前房地关系法律有明确规定,但土地与其他不动产的关系尚付阙如。第五,讨论确权规则,应当充分尊重登记簿的效力。原则上仅对未经登记的不动产的所有权或者用益物权,可以通过调处程序进行确权。已经办理登记的,除非原先不同的登记簿上对权利归属、内容有不同记载,否则不应进行调处;当事人应当通过更正登记或者行政诉讼解决。第六,应当充分调研,了解实践中确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再据此设计相关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