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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4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规制研讨会暨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自200461日实施以来,对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基金业和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全国人大财经委组成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起草组,并于2009年开始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的起草工作。2011823日,财经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证券投资基金法草案。201276日,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后将修订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目前正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进一步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的最大亮点,是首次以法律形式将私募股权基金(非公开募集基金)纳入调整范围,确立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地位。其立法理由是:近年来,包括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内的非公开募集基金快速发展,在推动经济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方面作用日益重要,也成为居民财富管理的重要工具。但现行基金法对非公开募集基金未作规定,使这类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基金募集和投资行为不规范,容易损害投资者权益,更有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借私募基金之名行“乱集资”之实,蕴含较大的金融风险和社会风险。

    为了促进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业的规范和发展,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经商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决定召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规制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会主题和内容

    本次会议主题为:中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规制——《证券投资基金法(修订草案)》中关于私募股权基金规定之研讨

    二、会议主办、时间、地点

    主办: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承办: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时间:2012128日(星期六)9:00-18:00

    举办地点:北京国都大饭店(北京首都国际机场小天竺路9号;网址:http://www.citichotelbeijing.com;电话: 86-10-6456558813466371504,地图及行车路线见附件)

    三、会议议程

    1.上午:会议开幕式、基调发言

    2.下午:主题研讨、大会交流、闭幕式

    四、注意事项

    1.参会单位及人员

    1)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理事;

    2)受邀请的证券界、金融界、立法司法界领导、专家;

    3)填写回执、提交论文并受到邀请的有关高校、科研单位、实际部门的专家学者、从业人员。

    2.费用

    1)与会者参会的交通费自理。

    2)会议不安排住宿。

    3)会议不收取会务费。

    3.论文提交与会务联系

    1)请各有关单位、各位理事、其他参会人员围绕年会主题,撰写论文或者将已有未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最迟于201212224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xhq8899@sina.com。如不能提交论文,也可将您拟发言的题目、提纲最迟于201212224时之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上述邮箱。

    2)请完整填写回执(见附件)并于20121130日前同时发至邮箱:xhq8899@sina.comzqfyjh@163.com

    3)会务组负责人:邢会強副教授,电话:13671035012

    4.会议报到

    报到时间:2012128日(星期六)7:30-9:00

    报到地点:北京国都大饭店

    5.交通提示

    请各位参会理事、代表自行开车或打车前往北京国都大饭店。交通示意图见附件。

                            

     

    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代章)

     

                                    20121115

     

    中国私募股权基金法律规制研讨会暨北京市金融服务法学研究会2012年年会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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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写说明:

    1.请尽量完整、详细填写。

    2.本表格可复制,也可多人填于一张表内。

    3.如有疑问,请咨询会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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