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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参加“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1/23
        近日,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律师业务研究所等单位联合主办的“企业支持起诉—拆迁法治中的新力量”高峰研讨会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国际学术报告厅举行。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中国比较法学会名誉会长刘兆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湛中乐、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原主任姚红、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国家住建部稽查办公室主任王早生、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执行检察处处长田力等近三十位专家学者、律师、企业代表共聚一堂,探讨民事、行政诉讼“支持起诉”的新模式。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了会议并作了主题发言。
        研讨会上,曾遭遇强拆浩劫的南京江华陶瓷有限公司总经理陶士凯宣布意欲尝试“企业支持行政起诉公益行动,设立专项基金支持起诉”,赢得了与会专家学者的支持。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是我国“支持起诉”的常规模式,也是“支持起诉”的直接法律依据。但在《行政诉讼法》中却并无类似规定。

    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明安教授介绍,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第101只列举了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可以准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没有明确列举“起诉”环节。参与过新《行政诉讼法》立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姚红认为“这个‘等’肯定是包括支持起诉的”。部分专家亦对支持起诉的范围提出了建议,指出“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突出问题,就是要让老百姓打得了官司、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面对强拆血征屡禁不止的乱象,企业支持起诉无疑是一种拆迁维权领域的新力量。目前要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诉讼的制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建立健全社会支持起诉的制度等方面努力。

    李轩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民事诉讼法》支持起诉原则事实上存在制度落空的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2000年发布了一份关于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通知,第一次提到了民事支持起诉原则的制度化落实,但是只有一条提到诉内支持,即检察院可以制作支持起诉书”支持起诉,至于支持起诉的检察机关是什么法律地位,有什么样的作用,应该怎么样和法院发生法律关系,都付诸阙如。最高法院今年1月6日公布的审理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解释对此作了进一步规定,明确检察机关、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机关、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可以支持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但除了“提供法律咨询、提交书面意见、协助调查取证等方式”,司法解释并未详细规定支持起诉的具体方式,其中应属于“诉外支持”,“提交书面意见”似乎借鉴了美国“法庭之友”的做法李轩副教授认为,主要是因为民事诉讼固有结构及诉讼主体的内在逻辑关系导致法律难以有效界定”支持起诉人的诉讼地位,为防止诉讼结构过于复杂化,《行政诉讼法》可作原则借鉴但无须制度设计,这不妨碍企业诉外支持,可更多考虑道义、经济、舆论甚至组织化支持,赞成企业设资助基金支持维权,再吁中央开展全国性强拆集中清理整治行动,以利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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