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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邢会强出席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0/20

    10月18日,邢会强副教授应邀出席了在上海举办的“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暨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大会。

    邢会强副教授提交了《金融机构的信义义务与适合性原则的民事责任》的论文并做了专题发言。邢会强指出:之所以强调适当性原则,要求金融机构负适当性义务,乃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客户对金融机构存在着信赖关系,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存在着信义义务。信义义务是比适当性义务更高的义务。我国金融法中还未引入信义义务。即使在复杂的金融产品交易领域,金融机构对金融消费者也不负“信义义务”或“善良管理人义务”。尽管我国引入了适合性原则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但由于法理的缺失和法制的不健全,导致难以使违反适合性义务的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结果是片面地强调“买者自负”,造成了对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的纵容和对金融消费者权利的漠视。在我国当前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的情势下,为了给金融消费者提供更高层次的保护,我国应当在金融法中引入信义义务,并依此作为适合性原则的依据,从而要求违反信义义务和适合性原则的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

    本次会议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协同创新中心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上海财经大学自贸区法治研究中心承办。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北方工业大学、台湾铭传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等著名高校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中国银保监会上海局、中国保监会上海局、中国证监会上海局等实务部门的专家学者汇聚一堂,围绕“自由贸易、金融服务创新与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问题”的会议主题展开研讨,共贺上海财经大学金融服务法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研究中心成立。

    相关链接见http://law.shufe.edu.cn/structure/xyxwxx_163171_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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