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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全国政协社法委“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问题座谈会

    发布时间:2015/04/23

        近年来,随着百姓财富的逐渐累积,遗产继承以及由此带来的公证问题已经涉及越来越多的普通民众。而遗产继承权公证收费高、手续繁琐等问题也一直广受诟病。今年年初,《人民政协报》刊登深度报道《继承权公证:“公正”还是“添堵”》反映了百姓在办理继承权公证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引起全国政协领导的高度重视,并指示对此问题开展调研。

        2015年4月16日上午,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在全国政协机关举行“无争议遗产继承权公证”问题座谈会。司法部赵大程副部长、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杜万华专职委员以及司法部律师公证司、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住建部房地产司、中国公证人协会等主要负责人出席会议。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甄砚以及相关委员出席会议。我校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作为专家代表出席会议。

    尹飞教授就继承公证在不动产登记中的地位做了发言。尹飞认为,在依据继承或者遗赠取得物权的情况下,对相关法律文书强制公证是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构建的内在要求。《物权法》赋予了登记簿公信力,这就要求在登记过程中对于登记申请材料以及其反映的事实和法律关系进行全面审查。但《物权法》仅赋予了登记机构形式审查职责。无论是从登记机构作为行政机关的职权来看,还是登记机构现有人员的能力来看,都无法实现全面的实质审查。尤其是《物权法》第12条没有赋予登记机构审查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力。这就要求引入替代审查机制,由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机构对继承关系进行前置审查,再由登记机构对其审查结果进行形式审查,从而最终达到实质审查的目的。从我国《公证法》以及相关法律来看,公证机构具备此种能力。尹飞还从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以及公共财政原理的角度对这种做法的正当性进行了讨论,建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应当规定相关强制公证事项。对于费用过高的问题,根本上还是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公证队伍建设力度,积极鼓励各类公证机构的发展,包括合伙制公证机构等,通过竞争来提升服务质量、降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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