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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师参加“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并作主题发言

    发布时间:2015/04/27

    2015418日,由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主办,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北京华宇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理论研讨会暨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清华大学召开。来自北京大学、清华大学、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国内外几十所高校以及政府机关和实务部门的400多位专家学者齐聚一堂,围绕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证券法治体系建设这一主题展开了深入研讨。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郭锋教授、常务副院长吴韬、曾筱清教授、邢会强教授、王克玉副教授、张琪副教授、董新义副教授、缪因知副教授、杜晶博士等参加了会议。

    在上午进行的开幕式中,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授郭锋指出,证券法治体系建设是国家治理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法紧锣密鼓修改时,大家对证券立法的建言献策必将对证券立法产生积极的作用和影响。在全民分享股市盛宴时,我们更应该为投资者权益保护以及防范系统性风险贡献我们的智慧。中国证券法学研究会应该为进一步完善中国资本市场法治体系而加强理论研究。

    在下午的分论坛中,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多名教师分别参加了证券立法与执法的现代化投资者保护与法治意识培养资本市场创新与法治三个主题研讨,并分享了自己的观点。

    曾筱清教授作了《私募基金质押的适格性探讨》的演讲,提到我国现行法律之间对于私募基金质押尚无统一明确规定,私募基金份额是否为法定可质押标的,是否属于物权法中规定的可转让的基金份额,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质押等都是待解的问题,并主张物权法定缓和原则,即只要不违反物权法的核心宗旨和立法精神,并经过一定的公式方法,即可对物权法定原则从宽解释,认定物权有效。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应当权衡考虑物权法定原则与物权法定缓和原则在司法裁判中所占的比重。此外,应当尽快以立法或法律修正案的方式明确私募基金的质押适格性,化解不确定风险。

    邢会强教授围绕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问题作了演讲,认为商业银行间接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规模日益增大,需要认真面对这一现象。金融创新需要规避法律,如果全部认定为无效,金融创新就失去意义。他进一步提出,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并无不妥:首先商业银行足够专业,私募股权投资不过是投行业务的延伸;其次,商业银行不做被投资公司的承销发行业务,没有利益冲突。存在利益冲突的承销商(证券公司)可以通过直投子公司进行投资,没有利益冲突的商业银行更没有理由禁止。至于投资比例应当限制在何处,需要继续研究与探讨。

    董新义副教授就《金融教育国家战略的法治保障》作了演讲,认为金融教育在预防性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和防范金融危机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应将其提升至国家战略高度,并通过法治手段从多方面对其发展给予保障。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一方面必须完善和强化金融规制,包括金融业的宏观审慎监管、金融机构营业资格准入和营业行为监管以及对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另一方面同时也是最为关键的是建立持续的、甚至终身的金融教育体系。

    缪因知副教授作了《地方交易所合法化》的演讲,通过案例研讨与分享,提出自己的见解,主张如果地方商品交易场所是非法的,那么其中的交易并非一定是无效的。所谓的无效应当是管理性的无效,而不是效力性无效。交易所的合法性与交易所内的交易行为是否合法应当是两个层面的问题。

    除上述教师直接参与演讲外,杜晶博士还在下午进行的第一组证券立法与执法的现代化专题部分中作了非常精彩的点评,围绕证券行政执法和解制度、证监会权力清单修订、论证券行政执法中的自由裁量权、中国企业美国上市的ADR模式、强制分红中的证券监管等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教师通过参加本次研讨会,为我国证券法治体系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智慧,践行了高校教师积极服务社会的历史担当,进一步巩固、提升了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金融服务法学科在全国高校法学院系中的优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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