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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白斌博士作客青年公法沙龙主讲“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化”

    发布时间:2013/04/27
    2013年4月23日,中国人民大学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在明德法学楼601会议室举行新一期青年公法沙龙,沙龙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张翔老师主持,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白斌老师做了主题报告。中国政法大学谢立斌老师、社科院法学所翟国强老师、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杜强强老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黄卉老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征老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杨利敏老师、柳建龙老师、伏创宇老师,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刚老师、《法学研究》编辑部李强老师、浙江财经学院陈无风老师、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夏泽祥老师,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法学院于文豪老师、赵真老师,清华大学法学院陈鹏老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喻文光老师、王旭老师、程雪阳老师等嘉宾参加了沙龙。

           白斌老师报告的题目为“宪法教义学的体系化”。白老师认为,对于理解和解释宪法条文而言,体系化甚为重要;而对宪法教义学成就其科学之名而言,更是如此。所谓科学,不过就是真的或者正确的命题以有序的方式相互连接而构成的一个陈述整体。宪法教义学作为法律科学之一部,自然以构建一个由真的或正确的宪法规范命题所组成的有机联系的陈述体系作为自己的目标。要避免对于体系化的两种误解:一种误解是认为体系化就是条理化,并非什么高难度动作,只要具备基本逻辑思维能力即可完成;第二种误解认为体系化需要高度的哲学统一,而为了哲学上的统一性有必要牺牲对象的多样性,即将诸多对象排斥出体系的视野。前一种误解会导致体系的幼稚病,即将法教义学意义上的规范体系等同于条理化的法律规范汇编,最终的工作成果大约是现在流行的“xxx法律适用小全书”之类的东西,基本上没有什么理论的指引。第二者误解的危害则要大的多,完全为了理论的需要而抛弃了法律的多样性和复杂性。随后,白老师介绍了“范畴论的体系化”,认为无论从历史角度,还是从现实角度,宪法教义学最先完成的体系都是宪法概念体系。而宪法概念体系最初级的构造方式便是逻辑构造法,即依据形式逻辑的规则构建抽象的概念式体系。对于某一特定的宪法规范的理解和解释并非无背景地恣意独立展开,而是理当结合该规范所处的语境(前后关系)以及其在整体宪法规范秩序之中所处的体系地位和所发挥的功能而进行适切的判断。白斌老师还解释了“目的论的体系化”,认为藉由目的论的建构所获得的宪法原理和基础性的价值决定以一种可以证成的方式连缀成一个各个部分相互支撑的统一整体,便是目的论的体系化工作。白老师还特别指出宪法规范体系的几大特征:一、完美无缺性;二、唯一正解;三、稳定性与可辩驳性。主题报告后,与会老师、同学就相关主题进行了深入、热烈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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