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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应邀出席并主持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3/11/12


      2013年10月26日下午,由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和网易博客等机构共同主办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研讨会在京召开。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王锡锌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法理学研究室副主任贺海仁研究员、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北京理工大学司法研究所所长徐昕教授、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教授等知名学者和部分律师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主题发言。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主任李轩副教授应邀参加了并与徐昕教授主持研讨会。

      1992年1月28日,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关于征收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的通知》,开始征收机场管理建设费。2012年3月17日,财政部发文称,以“民航发展基金”取代“机场建设费”。京衡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王录春律师向财政部申请公开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依据,在其申请被以国家秘密为由驳回之后,一纸诉状起诉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9月16日,一中院作出了原告胜诉的判决,判决撤销财政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并责令其于法定期限内重新给出答复。围绕该案涉及的民航发展基金征收的合法性与合理性问题,与会专家展开了广泛的研讨。

      刘剑文教授在主题发言中强调,政府性基金的设立和征收亟待立法规制,并对其征收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论证。王锡锌教授、何兵教授则从此案出发,强调了中国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的必要性。贺海仁研究员等专家学者对几位律师积极参与公益诉讼、以个案推进法治的作用表示了赞赏,从不同角度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李轩副教授在主持和总结过程中对律师们提起民航发展基金信息公开的行政公益诉讼和北京市一中院的一审判决表示了充分肯定,提出希望能有更多的法律人通过持续不断的复式公益诉讼促进制度完善,同时呼吁立法机关更多地从制度层面加强政府性基金制度和公益诉讼制度立法完善和改进,呼吁司法机关采取更加开放的态度对待公益诉讼,从而不断推进相关领域的制度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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