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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飞教授出席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5/08/06

        为加快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修改《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5年7月30日在京组织召开研讨会,邀请有关方面专家共同探讨《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相关问题。来自住建部、清华大学以及相关不动产登记试点地区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我校不动产法研究所所长尹飞教授应邀出席会议。

        尹飞教授结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起草中涉及的问题,对规程的起草指导思想、基本体系以及具体制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无论是条例、实施细则还是规程,核心是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规范登记行为、严格控制登记机构自由裁量权。尹飞认为,规程应当包括总则和分则。登记资料查询等应当纳入总则中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对申请人、申请人行为能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审查。登记机构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的授权依职权启动登记程序。登记机构应当充分尊重登记簿的效力,不能脱离登记簿审查潜在共有人,也不能脱离登记簿允许共有人按照约定申请处分登记。对于网上申请,尹飞结合条例相关规定的起草目的,强调不能为了行政效率牺牲登记行为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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