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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轩副教授出席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

    发布时间:2013/11/25

        2013年11月13日至15日,经中国法学会批准,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在海南省海口市召开。此次年会主题为“新民事诉讼法的理解与适用”,由海南大学法学院承办全国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国家立法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的代表近200人参加本次年会,围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的若干重大问题进行深入研讨。法学院李轩副教授作为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参加了年会,分别提交了题为《在期待中徘徊: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实施效果观察》的论文,并在会上作了发言。

    在简短的开幕式上,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会长张卫平教授、海南大学党委书记刘康德教授分别代表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致欢迎词,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方向应邀代表法学会讲话。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李浩教授作了年度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姜启波、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分别就两高《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司法解释草案作了简要介绍,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扈纪华巡视员就公益诉讼、小额诉讼等《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新增制度及其实施问题作了解读和说明。

    在会议中,参会代表们经过三个半天大会研讨、分组研讨等学术交流方式,对《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涉及的诚实信用原则及实施、公益诉讼制度化及实施、小额诉讼制度及实施、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及实施、新民事证据制度及实施、执行检察制度及实施热点、难点、重点立法内容与论题进行了热烈的学术交流。

    在分组研讨中,william威廉亚洲官方李轩副教授在第一组“总论”单元中应邀发言。李轩副教授在发言中强调,民事诉讼法学研究要立足实践,着眼解决当前民事诉讼领域普遍存在的司法不作为、司法行政化、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结合调研和网络观察,李轩副教授分析认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效果并不十分理想,在此次修法的新增制度领域,部分制度机制几乎尚未付诸实施,如公益诉讼制度、第三人撤销之诉制度,而诚实信用原则写入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基本落空;部分制度机制只是得到初步实施,如电子证据制度、担保物权实现程序、申请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等;只有少部分制度机制已得到较好实施,如行为保全制度、小额诉讼程序程序、电子送达方式等。而在修改完善后的原有制度领域,部分修改内容几乎尚未发挥任何作用,如针对立案难的诉权保障机制、证人出庭作证机制、督促程序转普通程序机制;部分修改内容也只是得到初步实施,如第二审开庭审理机制、检查监督机制;只有少部分修改内容(而且主要是对法院或法官有利的内容)已得到较好实施,如限制公民代理规则、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法院再审审查前置规则等。但凡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有利的制度,几乎都还没有得到全方位实施;而限制当事人或代理人诉讼权利的条款,反而得到各级法院积极有效的执行。诉讼实践中执行得最好最到位的新规,居然是限制普通公民(包括律师助理和实习律师)参与诉讼代理的条款。这一尴尬局面,可能是立法机关和诉讼法学界所没有预料到的。司法不作为、司法行政化、司法不公甚至司法腐败的不良局面几乎没有什么改观。据此,李轩副教授提出借助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东风,期待通过进一步的司法改革来增强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通过去行政化、去地方化以及审判机制的完善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民事诉讼公正。                  。

    在完成各项学术研讨议题和任务后,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2013年年会于1115日中午圆满结束。李轩副教授的发言受到多数与会专家学者的好评,以其他形式和与会代表开展了广泛地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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